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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办

部门领导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 姓名:
    李立文
    职务:
    上海市静安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
    分工:
    管理全办行政工作、分管办公室
  • 姓名:
    姚平
    职务:
    上海市静安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分工:
    分管监督管理科、支部工作
  • 姓名:
    吴连娇
    职务:
    上海市静安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分工:
    分管投资促进科、金融发展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金融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推进本区金融业发展。

(二)促进各类金融机构集聚,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金融企业在静安发展。支持金融企业开展业务创新,推进金融创新成果在本区的实施和应用。

(三)优化金融产业发展环境,完善对各类金融企业、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

(四)加强与国内外各类金融组织的交流,促进业务合作。加强静安金融建设的宣传、推介。

(五)编制本区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本区推进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推动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金融产业与其他产业联动,加大金融对区域实体经济支持的力度。

(七)做好企业上市服务工作,推进企业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八)根据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对所监管的机构实施监管并做好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强化对辖区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按照规定对所监管的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施日常监管。

(九)牵头推进金融稳定协调工作,依法依规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静安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协调、督办日常党务、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工资福利、公文处理、宣传报道、档案信息、信访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服务保障、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进行行风评议等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投资促进科。承担证券、基金、期货、信托公司等总部、分公司、子公司、业务总部,类金融企业和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等的引进、协调、服务工作。支持金融企业开展业务创新,推进金融创新成果在本区的实施和应用。负责金融人才服务工作。负责静安金融产业宣传、推介,推动与国内外各类金融组织交流、合作。

(三)金融发展科(资本市场科)。承担银行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等的引进、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区域内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金融产业的运行分析。负责研究促进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并推进实施。推进企业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统筹协调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四)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服务,并做好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强化对全区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所监管的机构开展统计工作,建立风险监控和预警体系。负责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的落实协调、监测分析和信息汇总。牵头推进金融稳定协调工作,依法依规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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