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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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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胥燕红职务:党组书记、局长,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分工:领导民政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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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列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负责基层社会事务、行政区划、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残疾人福利、殡葬管理、婚姻管理等工作。 分管社会事务科(婚姻管理科)、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中心、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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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沈连心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分管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建设和管负责养老服务、老龄事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福利彩票管理等工作,协管安全生产、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分管养老服务科、养老服务发展中心(静安区社会福利院);静安区福利彩票服务中心。 联系上海市老年基金会静安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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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芸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负责社会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遗产管理人、慈善事业等工作,协管党建、统战、群团、老干部等工作。 分管社会救助科、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救助管理站;静安区社会救助帮扶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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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杨烨烽职务:三级调研员分工:分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等工作。 分管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科、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科;静安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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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建明职务:四级调研员分工:负责对外宣传、法治、民政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保密、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维稳、“12345”市民服务热线、信息化、档案、行政审批改革、“一网通办”等工作。 分管局领导和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在离沪出差、休假、学习等期间,实行AB角分工。 陈列、李建明同志互为AB角,沈连心、朱胤同志互为AB角,李芸、杨烨烽同志互为AB角。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有关民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三)负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管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核对工作机构建设。
(四)负责相关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负责孤儿救助和养育工作,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牵头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五)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本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负责相关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残无业人护理补贴制度。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工作,按照有关分工,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
(七)负责慈善事业促进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募捐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扶持和规范慈善组织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募捐活动相关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指导本区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牵头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街道社区层面共治工作。牵头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协调相关领域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街道、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居(村)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的审核报批。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倡导文明婚俗。
(十二)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开展殡葬服务进社区工作,推进殡葬文化建设,加强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惠民政策的宣传。
(十三)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以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
(十四)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区福利彩票管理及销售,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五)负责民政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后勤管理、外事、对外宣传、政务公开、档案、机要保密、安全生产、信访、法治、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民政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党组做好干部的选任和调配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做好预算执行分析,预决算信息公开。负责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和政府性基金等资金的使用监管。负责相关部门资金使用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指导事业单位、街道(镇)民政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承担社会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遗产管理人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刚性支出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指导监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募捐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募捐活动相关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社区慈善发展。指导监督福利彩票管理及销售。
(五)养老服务科。承担上海市静安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六)社会事务科(婚姻管理科)。承担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文化建设。承担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孤儿救助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牵头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承担有关殡葬事务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监督、检查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牵头落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承担街道(镇)、居(村)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等工作的审核报批。承担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涉及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工作。
(七)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科。承担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批、培育发展工作。指导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社会组织工作宣传、评先树优和群团备案。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八)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科。承担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预警网络建设。承担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