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安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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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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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吕平职务:党委书记、局长,区委政法委委员分工:全面负责区司法局工作,分管办公室、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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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施齐职务:副局长、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分工:分管立案审查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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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廖志鸿职务:副局长、党委委员分工: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科、专业服务业管理科、执业监督科,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区律师行业党委工作,协助管理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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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义职务:副局长、党委委员分工:分管依法治区工作科、法治宣传科、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和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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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莉职务:副局长、党委委员分工:分管社区矫正科(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教育帮扶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协助管理办公室、区法治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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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吴群职务:二级调研员分工:协助管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执业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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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赵洁职务:三级调研员分工:协助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科。
(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镇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三)负责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协调行政执法争议。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负责、办理和指导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和指导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协会工作。
(八)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九)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律师工作委员会和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规划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十)负责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导调解工作。负责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建设。指导司法所贯彻落实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有关事项。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协调落实局重大会议、活动。负责督查、督办、机要、文秘、信息、保密、档案、财务等内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执法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消防工作。负责办理信息公开和信访投诉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队伍建设、组织人事、宣传培训、党风廉政建设、离退休干部、双拥和统战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工青妇工作。指导“三新”组织党建工作。
(三)依法治区工作科。承担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措施、年度工作要点等文件。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各部门关于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规范制度。负责党政机关有关选任、选聘、解聘法律顾问等事项的备案。
(四)立案审查科。负责行政复议申请收件(含网上申请接收),牵头行政复议案件审限管理。牵头统筹行政复议接待窗口,各街道、镇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的设置与管理等工作。牵头统筹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牵头统筹行政复议(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协调配合行政执法检查。协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案件应诉工作。
(五)行政复议科。负责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答复、行政应诉。负责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参与相关案件的行政应诉、信访、行政赔偿。承办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六)行政应诉科。负责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联系人民法院开展应诉协调工作。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复议申诉案件。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各部门做好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报告、通报工作。指导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工作。
(七)社区矫正科(上海市静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协调、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相关部门执法或跨区域执法协调,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收监执行等工作。
(八)教育帮扶科。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实施考核奖惩。负责建立、组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负责运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组织公益活动等。负责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及社区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九)法治宣传科。拟订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推进法治文化品牌和阵地建设,组织开展重要节点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培育创建。
(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拟订和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措施。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协会工作。协调“110”、公安和司法联动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科。推进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办理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监督和检查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实施情况。负责涉及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二)专业服务业管理科。指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组织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以及律师备案工作。指导律师工作委员会和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
(十三)执业监督科。对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鉴定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执业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以及组织听证。做好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和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