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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部门领导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 姓名:
    姜坚
    职务:
    分局党委书记、督察长
    分工:
    主持党委、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分管指挥处、警卫工作。
  • 姓名:
    王奇
    职务:
    分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
    分工:
    分管政治处、警务保障处、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支队;协助分管信访和政务公开工作。

         在辖区内: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掌握影响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预防、制止和侦查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本级机关工作范围的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履行有关事务;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做好本级机关负责的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区域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执行羁押;组织实施对本区内在沪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实施区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办市局、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指挥处

负责组织实施本分局的公安业务工作,指挥调度全区“110”接处警,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政务公开工作。

2、政治处

负责组织本分局的文化宣传、干部人事管理、民警教育培训和民警招收录用工作。

3、警保处

负责组织实施本分局的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4、纪委监察室

依法实施对本分局人民警察执纪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法纪的情况进行查处;依法审计本分局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5、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实施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

6、法制支队

负责指导全分局的公安法制工作,实施内部执法监督。承办由分局承担的行政复议、申诉、应诉、理赔和听证工作。

7、刑侦支队

负责全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职能。

8、治安支队

负责全区治安和户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全区范围内治安管理、社会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等重要职能。

9、经侦支队

负责全区金融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证券、假币、洗钱犯罪、公司法人犯罪、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犯罪、出口退税和偷逃抗税犯罪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能。

10、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负责打击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活动,防范和查处其他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1、特警支队

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及承担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等。

12、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全区的道路交通管理、街面治安及市容巡察管理的职能。

13、人口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户政管理和居住证制度的推进;负责本区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与人口身份相关证件的管理;加强对本区实有人口违法犯罪规律的研究,指导、检查公安派出所人口基础工作;查处辖区内违反户口、身份证、居住证管理及房屋租赁治安管理的行为;维护本区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区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进行日常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4、看守所(拘留所)

负责看管依法被逮捕人犯、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和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开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短刑犯的政策、法制、形势、前途等教育。负责看管被处以治安拘留、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的人员;负责对治安拘留后变更处罚的劳教、收教人员的临时羁押、体检、押送等工作。

15、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范围内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16、派出所

负责查处辖区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掌握辖区内敌、社、政情动态治安情况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危害地区安全的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侦破工作;对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的治安管理;指导、检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口和重点人口管理;做好“110”接处警工作,接待、受理群众报案,调处涉及治安的民间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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