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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

部门领导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 姓名:
    苏玉锋
    职务:
    党组书记
    分工:
    主持局党组、党务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务方面)。
  • 姓名:
    吴月
    职务:
    局长、致公党区委主委
    分工:
    主持局行政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方面)、法治综合科,负责区环境科学学会工作。
  • 姓名:
    林涌泉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分管环评与排放管理科、局执法大队、区环境监测站,负责信息化、信访和法制工作。
  • 姓名:
    汤旭芳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分管大气与水环境管理科、土壤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科,负责基层党建、纪检、生态环保宣传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本区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拟订实施本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开发等规划。参与审核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三)制定本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本区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四)负责区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理。接收、处理生态环境事故信息,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和上报重要情况。

(五)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区域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管理本区生态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实施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六)监督对城市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的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实行全区危险废弃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对核技术利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设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导协调园区生态环境管理。负责河道排污口的设置管理。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本区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规范的实施,指导本区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及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组织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负责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学校、社区和企业中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负责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组织开展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网络安全、信息化工作。承办区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方案、提案及处理群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协调推进行政审改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承担文件流转、会务安排、公务接待和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务日常工作,承担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职责。负责组织人事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财务及监督工作,承担经费预算、核算及使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内审等职责。协调联系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督察检查等日常事务。

(二)法治综合科。

负责环保法治、依法行政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培训和普法宣传。承担生态环保执法监督、法治服务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保信用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及宣传载体建设。负责生态环保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和环境信息编制。承担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计划的研究编制和实施。

(三)大气与水环境管理科。

负责大气、地表水、噪声 消耗臭氧层物质等污染的管理监督,承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源普查统计。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负责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及清洁生产管理。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保护工作。

(四)土壤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负责土壤、地下水、 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防治地下水污染。组织实施危险废物收集许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等制度。负责放射源、射线装置安全及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五)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组织实施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论证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对持证单位及相关固定污染源管理监督。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其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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