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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部门领导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 姓名:
    陈敏
    职务: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书记
    分工:
    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分管干部队伍、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组织科。
  • 姓名:
    陈磊
    职务: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副书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分工:
    主持卫生健康行政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工作。联系人事科、财务科。
  • 姓名:
    胡世斌
    职务:
    区二级巡视员
    分工:
    负责区委专项工作。  
  • 姓名:
    凌云
    职务: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副书记
    分工:
    分管纪检、宣传(精神文明)、统战、武装、双拥、工会和共青团工作。联系组织科、宣传统战科。
  • 姓名:
    钟岭
    职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分工:
    分管爱国卫生、健康促进、科教、中医药发展、对口支援和外事工作。联系健康促进科、科教信息科、中医药发展科。
  • 姓名:
    田国栋
    职务: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委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分工:
    分管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应急、基本建设和投资促进工作。联系办公室、财务科、科教信息科。
  • 姓名:
    陈文锋
    职务: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委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分工:
    分管医政、医管、药政、社区卫生、老龄工作、精神卫生、法制、审改、综合监督和血液管理工作。联系法制监督科、医政管理科。
  • 姓名:
    李哲
    职务: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委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分工:
    分管疾病防控、食品与营养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管理、口腔病防治管理等工作。联系公共卫生管理科。
  • 姓名:
    付萍
    职务:
    贵州挂职干部
    分工:
    协管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管理、对口支援工作。联系公共卫生管理科、科教信息科。
  • 姓名:
    杨文萍
    职务:
    二级调研员
    分工:
    协管人事工作。联系人事科。
  • 姓名:
    王蔷
    职务:
    四级调研员
    分工:
    分管老龄健康和人口监测、家庭发展工作。联系老龄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生育支持政策以及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规划、指导性意见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药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并推进健康服务产业发展。推进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编制并组织实施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强化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并组织相应的健康服务与管理。组织推进精神卫生、食品与营养卫生、职业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健康城区工作。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编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健全落实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平安医院建设工作。

(六)拟订中医药工作发展计划,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与临床用药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推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和社区医疗卫生工作。管理中医药科研项目,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协调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负责拟订各级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指导规范行政执法。

(八)负责区属区管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资质管理和许可准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患纠纷行政处理工作。负责用血管理工作。

(九)负责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母婴安全、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负责优生优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免费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和发放管理。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负责监督上海市基本药物目录执行。负责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使用和临床药事管理相关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基层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工作,规划并推进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保健机构规范建设、运行和服务。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有关工作。负责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参与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康复、护理、院前急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组织科。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员教育、发展、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化党建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群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工作。负责人武和双拥工作。负责知识分子、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宣传统战科。负责宣传、精神文明、统战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语言文字工作。负责理论中心组学习和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宣传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各类文明创建、志愿者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

(三)办公室。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督办工作,承担档案、信访、统计、政务公开、保密工作。承办人大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事科。负责人力资源规划和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员招录、引进、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证和聘任,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人事管理和工资核算。负责绩效核定和收入分配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健康领域的涉外卫生援建工作。负责对口支援人员的补贴待遇保障工作。推进落实人才激励政策。

(五)财务科。负责各项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项目规划建设和政府采购等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负责系统内资金管理、银行账户、财务预决算、会计核算、物价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绩效评价、基本建设和委本部财务管理工作。

(六)科教信息科。负责编制科研和信息化工作规划。开展科教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研课题、学科建设、优秀人才培养项目。负责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负责信息化工作推进、协调、管理。负责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外事工作。

(七)中医药发展科。负责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区域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组织实施中医药科研课题,开展中医药学科建设,负责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和实施。负责毕业后中医药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协管中医药医疗质量控制。负责区域中医药文化推广。

(八)法制监督科。负责拟订法制建设计划。协调依法行政和医改工作,落实国家和市医改政策措施,负责医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负责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和执法行为监督。依法对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义诊备案、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中医诊所、中医人员准入备案等审批。负责审定监督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医政管理科。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护理质量管理。负责药政管理。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相关任务。负责区属区管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审批工作。拟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政策、标准和规范并指导实施。牵头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精神卫生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负责干部保健、征兵及学生体检、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负责血液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十)公共卫生管理科。负责落实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拟订政策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落实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预警以及预防、干预和服务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妇幼健康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及营养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健康促进科。负责国家卫生区建设工作。承担上海市静安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健康科普等工作。组织开展控烟工作。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建立完善生育管理服务,承担人口监测和研判工作。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制度。指导社区开展健康家庭建设。负责免费避孕节育药具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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