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安区政府
- 区政府办公室
- 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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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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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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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沈虹职务:党组书记、主任分工:全面负责委内的党政工作,分管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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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徐姣职务:党组成员、副主任分工:分管产业发展科、营商信用科、高端服务业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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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艳职务:党组成员、副主任分工:分管综合经济科、发展改革科,协管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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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颋职务:党组成员、副主任分工:分管投资管理科、环境资源科,协管综合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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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潘伊明职务:党组成员、副主任分工:分管发展规划科、物价管理科、价格认证科,分管党支部工作、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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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邓骅职务:二级调研员分工:分管工会工作,联系纪检工作,协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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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严真职务:党组成员、副主任分工:援滇。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城市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社会事业、国防经济动员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
(二)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目标,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和监控,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根据国家和市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提出本区产业发展导向意见,研究制定产业布局规划。
(三)贯彻执行国家、本市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推进、协调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改革。参与研究、衔接专项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改革方案。统筹推进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市区两级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任务。
(四)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组织拟订全区政府财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批、核准和备案投资建设项目,转报市发改委审批和核准的项目。开展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市政府关于节能的各项法规政策,建立和完善节能工作机制、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负责本区节能工作的实施推进和综合协调。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定价管理权限,审核、制定、调整授权给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按照分工负责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本区价格监测工作。开展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涉纪、涉案财物等价格认定工作。
(七)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拟订全委年度工作计划和部门及公务员考核目标并负责督促、检查、考核。负责文秘、接待、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工作。
(二)研究室
研究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参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的制定和研究。开展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调研,根据区政府部署组织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课题调研。负责本部门重大会议和活动的文书材料起草审核工作等。
(三)产业发展科
根据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和要求,提出本区产业发展导向意见。加强产业发展协调,研究制定中长期产业布局规划。研究制定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和布局的产业政策。指导、推进、协调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改革。协调推进“双创”师范基地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全球服务商计划”工作落实落地。
(四)发展规划科
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平衡产业布局和各行业规划。负责编制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预测目标。
(五)综合经济科(军民融合办)
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定期分析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制订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的考核评估方案,督促推进考核工作。协调推进全区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工作。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承担经济动员办公室职责。
(六)综合审批科
对审批事项实行归口统一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审批机制,加强监管。组织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监督和检查,制发法规性文件。审理违法案件查处,政府信息公开及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发展改革科
制订社会发展改革相关计划和实施意见,开展社会发展运行研究,完善运行分析机制,跟踪分析社会发展运行变化、特点、问题,提出预警、建议。负责人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的衔接平衡。
(八)投资管理科
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组织拟订全区政府财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批、核准和备案投资建设项目,转报市发改委审批和核准的项目。开展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根据市区要求,开展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九)环境资源科
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节能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区节能总体目标、工作方案、考核机制及相关政策,协调节能各项工作的推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十)物价管理科
按照分工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监审。组织、协调开展区域价格监测工作。
(十一)价格认证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认定的法规、规章,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
(十二)营商和社会信用建设推进科
协调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拟定本区营商环境建设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及任务。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统筹推进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市区两级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