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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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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电话:021-5603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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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静安区档案馆

    地 址:灵石路169号4楼
  • 静安区图书馆(新闸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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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 址:秣陵路38号
  • 办公地址:灵石路169号4楼
  •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夏令时14:00—16:30)
  • 联系电话:56031056、56031058(传真)

  • 邮政编码:200072

区审计局

部门领导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 姓名:
    陈平
    职务:
    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
    负责区审计局党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局党支部、团支部工作。
  • 姓名:
    彭海鹰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分管审理法规科、资源环境审计科、绩效审计科。
  • 姓名:
    刘靖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分管综合计划科(秘书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分管党风廉政工作。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地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全市和全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二)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审计工作的办法、规定草案,拟定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上海市审计局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其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对国家、全市和全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区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区属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进行审计监督。

    (七)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八)对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资金管理使用、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九)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十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二)对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财务、信息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二)综合计划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起草综合性审计业务文稿工作。牵头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总结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方案。负责审计统计、政务公开、审计结果公告、委托审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审理法规科。负责起草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等业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审计项目审理、质量控制与评估。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相关工作。负责办理审计结果公开投诉受理事项。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财政监督审计科。负责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编制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的起草工作。组织实施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负责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及计划。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起草本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总结、通报本区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国资国企审计科。负责对区属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实施本区国有企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协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组织对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资金管理使用、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稽察,按要求对其他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稽察。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资源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以及区管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负责对本区范围内使用财政及其他资金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本区土地储备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审计整改督查科)。组织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负责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区审计学会、审计科研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协调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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