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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旅游局

部门领导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 姓名:
    胡慧芬
    职务:
    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
    主持区文化旅游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 姓名:
    陈宏
    职务:
    二级巡视员
    分工:
  • 姓名:
    张众
    职务:
    二级调研员
    分工:
    负责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公共文化示范项目、文化与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文物与非遗保护利用、全民阅读、文化和旅游社团与民非组织管理、公共文化数字化与信息化等工作。
  • 姓名:
    华祥义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负责纪检、党风廉政、组织、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党建(含区域化党建、基层党建、主题教育等)、保密、双拥、群团(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主持局机关党支部、工会工作。
  • 姓名:
    吴芳艺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业综改、优化营商环境、节能减排、疫情防控、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依法治区、安全生产、反恐维稳等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产业政策制定与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引进、产业园区与企业服务、数字化转型、知识产权(版权)、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等工作;协助区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出版与电影管理等工作。
  • 姓名:
    徐卫华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分工:
    负责区重大活动,文化和旅游品牌宣传与推广、协调文化和旅游资源整合与合作交流(含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信访等工作。全面负责局执法大队党务、行政工作。
  • 姓名:
    姜涛
    职务:
    四级调研员
    分工:
    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外事、档案、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市民热线12345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本区文化和旅游中长期规划。管理本区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制定市 场推广和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要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和推广工作、拟定区域红色旅游专项规划。
(三)指导和协调本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研究拟定本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本系统文化经营单位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本区文化事业发展资金的监督使用。
(四)负责本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公共事业发展。组织开展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五)指导和组织实施本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负责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负责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的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本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置行业突发事件。
(八)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活动及博物馆间的交流、协作与资 源共享。
(九)指导、管理本区文化和旅游的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工作,制定人才培养和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文物等行业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信息、保密、信访、档案、会务、财务和资产管理、督办等工作。负责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文旅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组织人事科

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统战、群团、精神文明等工作。协助党组落实党的建设工作。

(三)资源开发科(重大活动办公室

完成重大文旅节庆活动、资源开发的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发展及产品创新,创建特色旅游品牌,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承担跨区域交流、合作。负责市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市工业旅游点、家门口的好去处的申报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

指导、扶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影视、电竞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受理申报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区域性特色产业群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企业综合服务,提供相应政策支持。牵头负责行业经济运行调度工作。指导文化体制改革,承担文化经营单位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协助区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出版、电影管理、版权等工作。

(五)文物保护科

负责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工作,承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利用,承办区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修缮、装修和相关建设工程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组织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等文博场馆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等工作。负责建筑可阅读、海派城市考古工作。

(六)公共服务科

负责公共服务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管理行业公共服务部门的发展、建设和保护。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组织协调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智慧旅游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等管理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俗民间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负责美术馆及文化和旅游类社会团体和民非组织的管理工作。

(七)市场管理科

负责培育和发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依法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相关行政许可、业务指导、年检年报、节能减排、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进“三级联动”队伍建设,负责行业安全的规划管理和指导工作,牵头落实安全责任及管理制度,拟订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行业重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救援与处置,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市居民境外旅游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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