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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旅游局

部门领导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 姓名:
    陈宏
    职务:
    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
    主持区文化旅游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 姓名:
    张众
    职务:
    二级调研员
    分工:
    负责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公共文化示范项目、文化与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文物与非遗保护利用、全民阅读、文化和旅游社团与民非组织管理、公共文化数字化与信息化等工作。
  • 姓名:
    周英
    职务:
    党组副书记
    分工:
    负责纪检、党风廉政、组织、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党建(含区域化党建、基层党建、主题教育等)、保密、双拥、群团(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全域旅游建设等工作;主持局机关党支部、工会工作。
  • 姓名:
    华祥义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负责区重大活动,文化和旅游品牌宣传与推广、协调文化和旅游资源整合与合作交流(含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信访等工作。
  • 姓名:
    吴芳艺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业综改、优化营商环境、节能减排、疫情防控、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依法治区、安全生产、反恐维稳等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产业政策制定与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引进、产业园区与企业服务、数字化转型、知识产权(版权)、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等工作;协助区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出版与电影管理等工作。
  • 姓名:
    姜涛
    职务:
    四级调研员
    分工:
    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外事、档案、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市民热线12345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本区文化和旅游中长期规划。管理本区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制定市 场推广和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要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和推广工作、拟定区域红色旅游专项规划。
(三)指导和协调本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研究拟定本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本系统文化经营单位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本区文化事业发展资金的监督使用。
(四)负责本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公共事业发展。组织开展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五)指导和组织实施本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负责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负责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的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本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置行业突发事件。
(八)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活动及博物馆间的交流、协作与资 源共享。
(九)指导、管理本区文化和旅游的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工作,制定人才培养和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文物等行业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政文秘工作。负责机关曰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外宣、信息、保密、信访、史志、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重大事项督办以及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静安区“文化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负责对海上文化中 心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建设、纠风和行政监察工作、执行党的纪律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本系统内宣传、统战、机关文明创建工作。负责落实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考察、考核、培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及人才发展工作。
(三)重大活动办公室
负责拟定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中长期规划。承担对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的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工作。承担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会议、展览等活动。负责市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的申报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
负责拟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扶持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新型文化业态等的建设。负责区域工业旅游项目的开发,参与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引进立项和实施。负责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企业专业服务,提供相应政策支持。落实本系统文化经营单位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协助区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出版、电影管理等工作。
(五)资源开发科
负责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特色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创建旅游特色品牌,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国际国内宣传推广工作。拟定文化和旅游促进推广计划,综合协调文化和旅游相关资源,整合、构建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网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承担文化和旅游跨区域交流、合作。
(六)公共服务科
负责行业公共服务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部门的发展、建设和保护。策划和组织公益文化活动。对文化馆、图书馆、文史馆、文保中心、四行仓库抗战纪念馆、旅游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和旅游类社会团体和民非组织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并承担其相关行风建设工作。推进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拟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文物行业公共场所突发事件。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智慧旅游、公共文化数字化等工作。
(七)市场管理科
负责培育和发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依法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相关行政许可、业务指导、行业统计、节能创绿、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国家服务业综合试点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和行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行业安全的规划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落实行业公共场所安全设施和保障服务标准,落实文化和旅游安全责任及管理制度,拟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救援与处置,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市居民境外旅游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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