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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绿化市容局

部门领导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 姓名:
    张西飞
    职务:
    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
    全面主持局党组、行政工作。 负责党建工作、干部人事、财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维稳工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 姓名:
    占泉水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分工:
    负责机关党委工作、安全生产、法制、景观灯光管理及审批、武装及双拥等工作。
  • 姓名:
    宫明军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负责公园绿地建设、绿化养护管理、绿化行政审批、林长办及绿委办等工作。
  • 姓名:
    沈柳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负责市容门责管理、美丽街区建设、市民投诉热线、垃圾处置收费管理、后勤保障、保密、信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 姓名:
    徐迪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挂职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委(任区委副书记:2023年4月至2026年4月)
  • 姓名:
    周凤洁
    职务:
    工会主任、四级调研员
    分工:
    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环卫管理、垃圾分类减量、固定资产、宣传、统战、工会、群团及退管会、社会组织等工作。

(一)执行国家、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发展规划,拟订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制订年度计划。
(二)履行绿化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行业养护市场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资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及其他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协调指导、检查管理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组织开展对实施绿化发展规划的指导监督;推进群众性绿化;协调解决绿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本区公园管理、古树名木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有害生物预警与防治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依法对本区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督办。
(五)编制本区环境卫生发展规划;组织本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监管和考核;负责本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控制,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渣土管理工作。
(六)组织编制本区景观灯光、户外广告(非广告)及户外设施的设置规划;负责本区户外广告(非广告)、店招店牌的审批、检查和安全状况监管;负责组织景观灯光建设方案评审和安全状况监管。
(七)履行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办的日常指挥职能;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保障工作;负责绿化市容领域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组织和实施;负责街镇绿化和市容管理所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参与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活动。
(九)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即: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工作管理目标的拟订;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党政事务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接待、提案处理、综合统计和督办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事务工作;做好保密工作、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绿化市容系统党建、统战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绿化市容系统纪检、监察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培养、选拔、任免及工资、福利等统筹管理。
(三)宣传科
负责绿化市容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法制培训;负责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工、青、妇工作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综合计划、政府采购服务指标的管理工作;编制、指导绿化市容系统经费的预、决算申报工作;督查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协调财政、税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建设发展科
制订和指导绿化市容系统专用设备的发展规划及实施;负责制订绿化、公共环卫设施设置发展规划及实施;负责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统筹管理;负责本系统的能源管理工作。
(六)综合管理科
负责行政许可事务受理的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改革推进、方案制定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绿化市容系统法制工作;协调和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防台防汛、抗震救灾、人民武装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培训工作。
(七)绿化管理科
负责本区绿化管理的审批、审核、备案和验收的委托与管理;协调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和全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协调、推进新建绿地计划的实施;督促检查全区公共绿地、公园、行道树管理工作。
(八)市容管理科
负责协调市容环境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市容环境的检查考核、整改督办和第三方测评;负责对街镇绿化和市容管理所的市容管理业务指导;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的实施;实施市容环境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承担区市政市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景观管理科
制订本区景观灯光、户外广告以及户外设施的设置规划;负责对本区建筑物、构筑物、地面设置的户外广告以及店招店牌等户外设施的设置进行审批、检查和监管;负责本区景观灯光建设;负责对社会景观灯光设置的指导、管理及审核工作。
(十)环卫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废弃物管理工作,编制年度收运处置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制订本区环卫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强化对企业监管考核;负责核定环卫作业任务量,办理环卫作业的政府采购;负责编制本区环卫公共设施设置规划;负责制定年度环卫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负责全区环卫设施设置、配套的审批和验收;办理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置相关的其他行政许可;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负责实施环境卫生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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