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政府机构> 区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资源局

部门领导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 姓名:
    徐健
    职务:
    规划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分工: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人事工作、财务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和确权登记中心。分管法制工作、信息公开工作、信访工作、12345热线工作;分管行政执法科工作。
  • 姓名:
    吴炳怀
    职务:
    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分工:
    分管规划工作、设计室工作和规划协会工作。
  • 姓名:
    黄立勋
    职务:
    规划资源局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分工:
    分管土地管理工作、地籍(含档案地名)工作、土地储备(不含场地管理)工作。
  • 姓名:
    葛玲
    职务:
    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分工:
    分管建管工作、市政工作、行政许可工作。
  • 姓名:
    史红超
    职务:
    规划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分工:
    分管宣传工作、党总支工作、团支部工作、工会工作。分管土地储备中心(场地管理)工作。协助分管党风廉政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法制工作、信息公开工作、信访工作、12345热线工作。
  • 姓名:
    吕萍
    职务:
    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主任
    分工:
    协助分管确权登记中心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城市规划、自然资源、城市档案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编制本区范围内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其他指令性规划。负责本区范围内旧区改造建设的规划和资源利用协调。

(三)负责本区建设工程规划土地管理相关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土地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四)负责本区域城市地名、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雕塑、城市景观与公共空间环境艺术的规划管理。参与历史风貌保护区、风貌街坊、优秀历史建筑和市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管理及数据库建设,依法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负责土地勘测定界、地籍变更测量等土地测绘成果管理。

(七)负责本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负责本区建设土地的出让、划拨、收回和政府土地储备等审核、报批、管理及收缴各项土地使用费用。

(八)负责办理全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管理。

(九)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土地等所辖事项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类城市规划、土地等纠纷。

(十)指导社区(街道)、镇做好规划、测绘、地名的管理及相关法规宣传,建设工程方案公示和规划编制、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地名变更的意见征询,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文本)。

(十一)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信息、保密、财务和资产管理、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行政许可科。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负责中环以北(除市政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及以上事项的调整变更,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地名相关审批以及窗口当场办结事项。负责建立项目实施库,主动开展行政征询。

(三)建筑管理科。负责中山北路以南(除市政项目、当场办结行政许可事项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及以上事项的调整变更,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地名相关审批等。负责建立项目实施库,主动开展行政征询。

(四)市政管理科。负责市政场站设施、市政交通、市政管线等市政建设工程行政审批,配合市批市政项目推进,协调管线综合审查等。负责中山北路以北、汶水路以南(除当场办结行政许可事项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及以上事项的调整变更,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地名相关审批等。协助组织管理城市雕塑、景观与公共环境艺术。

(五)规划管理科。组织、统筹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开展重要区域、地块的规划研究、城市设计。负责历史风貌区、风貌街坊、历史建筑等风貌保护工作。

(六)资源利用科。拟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负责土地出让工作。负责土地划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工作。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负责征收集体土地相关工作。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

(七)资源调查科(档案地名科)。负责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的组织和成果确认。负责地籍核查、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与信息管理。承担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负责档案接收管理、查询利用。负责地名调查、统计、违反地名法规查处等工作。

(八)公众参与科。负责宣传展示、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负责开展信访、信息公开工作意见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对“12345热线”来电来件的受理、协调、办理、督办等工作。负责日常法务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九)行政执法科。开展规划和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土地的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土地卫星遥感检测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组织实施规划土地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规划和土地违法行为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浏览器
使用说明

您的浏览器不在兼容范围内,可能导致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使用以下浏览器:

您的浏览器在兼容范围内: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非兼容模式9.1版本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