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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部门领导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 姓名:
    陈宇卿
    职务: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党工委书记、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局长
    分工:
    全面主持教育党工委工作;分管组织、老干部工作; 全面主持教育局行政工作;分管计财、教育督导、审计、行政事务等工作。
  • 姓名:
    徐剑宏
    职务: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党工委副书记
    分工:
    分管德育、未成年人保护;分管党风廉政工作;分管工会、团委、助残、宣传、统战等工作。
  • 姓名:
    孙忠
    职务: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副局长
    分工:
    分管小学和学前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妇儿委、政策法规等工作。
  • 姓名:
    邱中宁
    职务: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副局长
    分工:
    分管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分管人事、体育卫生艺术科普、信息技术等工作。
  • 姓名:
    陈永华
    职务: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副局长
    分工:
    分管成人和社区教育、老龄委、安全生产、合作交流、信访、档案、综合治理、校产管理、武装部、校舍基建等工作。
  • 姓名:
    杨隽
    职务: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
    分工:
    分管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行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本区幼儿托育服务、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终身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工作。指导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相关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3、管理教育系统教育科研,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4、负责教师资格认定、专技职务评聘、教职工聘用和校长(书记)职级评审、干部和教师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等工作的管理。

5、参与教育预算编制,管理使用专项经费,积极筹措教育经费。加强对国有资产、教育经费的监察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6、指导学校德育、心理健康、家庭教育、体育卫生、艺术科普、法制、国防等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协调指导学校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7、制订教育系统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协调、监督与管理;各学段的学籍管理工作。

8、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撤销、变更的审批。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

9、协调指导社区(街道)、镇推进学习型城区建设、社区教育工作,协助管理区教育局派出队伍。

10、管理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组织科

负责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干部选任用育、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两代表一委员”、人才队伍建设、公务员工作。

(二)宣传科

负责指导全系统意识形态、思想宣传、中心组学习等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做好党的统战工作。

(三)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息、信访、议案答复、督查催办、会务、接待、外事、合作交流、文书档案、保密、内部审计、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等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拟订并落实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系统人事常规工作、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管理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制度执行和经费使用,拟订局、下属单位各类建设、购置计划,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机关财务工作,指导财务结算中心工作。

(六)中等学校教育科

负责本区中学和职校教育的发展规划、中高考工作、招生、学籍管理、教育教学、课程管理。推进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改革探索。做好拥军工作。

(七)小学教育科

负责本区小学教育的发展规划、招生、学籍管理、教育教学、课程管理工作。推进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改革探索。负责特殊教育,牵头本区民办学校的审核、监管、年检等管理工作。

(八)学前教育科

负责0-6岁托幼管理工作,推进学前教育规划、招生、保育等管理工作,落实托幼一体改革,指导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工作。

(九)体育卫生艺术科普科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系统的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国防、民防教育等工作,以及协调配合做好武装部、环保、红十字会等工作。

(十)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科

负责本区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各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科

负责教育政策调研,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治校、政风行风和规范教育收费检查,一网通办、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静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规范办学实施监督、指导,并对教育发展状况开展评估、监测。指导学校德育、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指导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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