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安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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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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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顾文虎职务:局长、党组书记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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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雪云职务:副局长分工:分管预算科、国库科、监督科、国库收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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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章敏浩职务:副局长、党组成员分工:分管行政事业科、社会保障科、会计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协管人事教育监察科、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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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应文婷职务:副局长、党组成员分工:分管经济建设科、企业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协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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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许颖职务:副调研员分工:分管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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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在强职务:副调研员、党支部书记分工:分管绩效评价管理科、财政所;协管党建、党务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财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财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财政政策调节经济运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健全体制、制度,拟订执行相关政策。
(三)负责管理区级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加强土地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管理。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五)负责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执行统一的资产配置及费用标准。
(七)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指导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八)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配合拟订相关产业政策,做好相应资金保障。
(九)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负责依法监督检查财政、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即: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保密、信访、档案、会务、信息宣传、财务和资产管理、督办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监察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宣传、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实施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提出平衡财政预算的建议,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承担财力结算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四)国库科
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总会计核算,编制财政总决赛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工作。负责财政资金拨付工作。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财政票据、公务车辆控购等有关管理工作。
(五)行政事业科
拟订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制度、政策,并做好宣传培训。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情况。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核拨、监管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六)社会保障科
拟订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保有关制度、政策,并做好宣传培训。审核社保系统单位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情况。负责社保系统单位的经费核拨、监管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七)经济建设科
参与拟订城建系统单位相关财政制度、政策,并做好宣传培训。负责城建系统单位的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等相关工作。负责土地支出预决算管理,经费核拨、监管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牵头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的财政管理。
(八)企业科
负责拟订财政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财政扶持政策资金的审核和预算安排。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做好企业相关财政服务工作。
(九)会计科
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政策。负责企业执行会计制度的辅导培训及会计电算化备案。负责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申请的审批。负责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及小微基地管理。负责企业会计信息报告的收集汇总。负责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负责辖区内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贴费工作。
(十)监督科
负责贯彻执行财会监督的政策制度,制度财会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财会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财会监督职责等职能。负责查处违法、违纪举报案件,并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承担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操作性制度和规定,并做好宣传培训。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管理,做好实施监督。负责政府采购形式、方式变更申请的审批。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负责受理相关投诉。
(十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投资、出租、出借、处置和产权登记、资产清查等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国有资产动态管理。
(十三)绩效评价管理科
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指导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项目财政绩效评价。推进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规范相关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