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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部门领导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 姓名:
    张瑾
    职务:
    局长、党组书记
    分工: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科。
  • 姓名:
    张雪云
    职务:
    副局长
    分工:
    分管预算科、国库科、监督科、国库收付中心。
  • 姓名:
    章敏浩
    职务: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工:
    分管行政事业科、社会保障科、会计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协管人事教育监察科、老干部工作。
  • 姓名:
    应文婷
    职务: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工:
    分管经济建设科、企业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协管办公室、信息科。
  • 姓名:
    许颖
    职务:
    副调研员
    分工:
    分管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 姓名:
    张在强
    职务:
    副调研员、党支部书记
    分工:
    分管绩效评价管理科、财政所;协管党建、党务工作。

(一)负责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国家和本市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参与制订区国民经济发展及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运用财政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平衡政府财政综合财力;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产业政策。

(三)承担政府各项财政预算管理的职责;负责政府财政资金管理;负责编制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加强土地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管理;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执行统一的资产配置及费用标准。

(七)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制订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八)负责区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九)组织开展财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管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设14个内设机构,即: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督办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全局性的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信息的报送和宣传;负责财务及会务、档案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局依法行政和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负责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监察科

负责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管理;负责人员录用、任免、考核、奖励、工资福利、人事档案、退休干部等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预算科

贯彻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草案,调整部门预算,综合平衡财政预算;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市与区财力结算;负责制订预算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债务管理;负责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

(四)国库科

贯彻执行预算会计和国库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负责总预算会计等核算,编制财政总决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负责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负责公务车辆控购管理。

(五)行政事业科

拟订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参与拟订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制度、政策并做好宣传培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核拨、监管并分析其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六)社会保障科

拟订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社保系统单位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参与拟订社保有关制度、政策并做好宣传培训;负责社保系统单位的经费核拨、监管并分析其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七)经济建设科

拟订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土地出让、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的制订、宣传和落实;负责土地收支预决算管理,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的财政管理;负责城建系统单位的部门预决算管理。

(八)企业科

负责制订财政扶持政策和各项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各级财政扶持政策的审核和预算安排;负责中小企业授信担保贷款申请推荐工作;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做好面向企业的各类服务工作。

(九)会计科

负责会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会计制度、政策;负责企业执行会计制度的辅导培训及会计电算化备案;负责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申请的审批;负责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及小微基地管理;负责企业会计信息报告的收集汇总。

(十)监督科

负责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制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及计划;组织协调各类对内对外财政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财政监督检查;受理违规行为的举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订政府采购操作性制度和规定并做好宣传培训;负责监督采购相关方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形式、方式变更申请的审批;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负责受理相关投诉。

(十二)信息管理科

牵头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及应用过程中管理规则的梳理、制定和宣传;负责机房的日常管理和稳定运行;负责财政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应用推广、运维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投资、出租、出借、处置和产权登记、资产清查等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国有资产动态管理。

(十四)绩效评价管理科

负责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制度;组织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拟订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拟订绩效评价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选择、聘用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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