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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建有区级示范型“阳光之家”1家,街镇层面建有“阳光之家”14家、“阳光基地”14家;建有阳光心园13家,其中6家为上海市示范型.建有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社14家,其中4家为上海市示范型。静安区基本实现本区户籍持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有就业能力且具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得到充分就业,残疾人生活救助、福利补贴和托底保障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静安区先后荣获了“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残疾人专门协会先进单位”“全国聋人协会工作先进单位”“残疾人之家”“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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