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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成文日期:2015-09-30文号:  索取号:GC5000000-2015-055发布机构:区房管局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  发稿时间:2015-09-30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收藏】 【字号: 【我要打印】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沪闸府房征[2015]00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四至范围为普善路-万荣路-三泉路(延长中路-场中路),具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所示,并以实测为准。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普善路-万荣路-三泉路道路辟通改建工程(延长中路-场中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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