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安寺街道食药安办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日,静安寺街道食药安办组织召开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旨在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大专院校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堂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对《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该规定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对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与规范。规定强调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且明确了各方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与工作要求,如食品安全总监要组织拟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开展应急演练等,食品安全员则要督促落实餐饮服务过程控制要求等。随后,会议对《关于常态化开展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的通知》进行了通报,对检查过程中的一些重点项目进行了讲解分析。最后,属地市场所对近期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各学校梳理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及主体责任相关文件,由属地市场所进行“一户一档”的模式进行管理,督促食品安全总监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的日常监管,确保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环节符合安全标准,并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还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街道食药安办也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全力守护校园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