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办、各中心、队、所,各居民区,辖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静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静府任〔2021〕40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和前期征求意见,经党工委会议决定,现成立曹家渡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未保委”)。
未保委成员单位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社区党建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服务办公室、社区平安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社区自治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工、青、妇)、营商环境办公室(社区发展办公室)、曹家渡司法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曹家渡派出所、曹家渡市场监督管理所、曹家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及各居民委员会组成。
特此通知。
附件:
1.曹家渡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名单
2.曹家渡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曹家渡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18日
附件1
曹家渡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张丽珍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主 任: 姚 嬿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燕锋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贾振宇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应天元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张善琴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徐振宇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黄泽林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张 斌 曹家渡派出所所长
成 员: 顾 炜 党政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胡俊琳 社区党建办公室主任
徐福康 社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秦 莉 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
孙逸玲 社区平安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施凌云 社区自治办公室主任
陈 巍 党群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海燕 营商环境办公室(社区发展办公室)主任
吴 超 街道纪工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
龚斌臣 曹家渡司法所所长
花 敏 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队长
陈 斌 曹家渡派出所副所长
吴 琰 曹家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沈宇峰 曹家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朱雯婷 长春居民委员会主任
苏轶鸣 玉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刘思范 姚西居民委员会主任
华 浩 均泰居民委员会主任
郑 琦 四和花园居民委员会主任
潘泉根 三和花园居民委员会主任
王 莹 叶庆居民委员会主任
朱 敏 武南居民委员会主任
徐 玮 中行别业居民委员会主任
孙笑怡 高荣居民委员会主任
孙 赟 康定居民委员会主任
沈晓婷 万航居民委员会主任
沈 磊 武西居民委员会主任
李纪勇 达安花园居民委员会主任
街道未保委下设办公室,设在社区服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秦莉同志兼任。
今后,街道未保委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后续接任者自然替补。
附件2
曹家渡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职责任务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定曹家渡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资金的预算、下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落实。
二、社区党建办公室
积极发挥党员和关工委作用,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保护活动,协同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服务工作。
三、社区管理办公室
配合开展未成年人公益宣传工作,涉及未成年人的12345工单通报并督促责任部门落实处理,巡查发现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及时会同公安部门劝说引导其到救助站。
利用街道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和整合各类行政资源、专业资源共同提升学校及周边环境质量。
四、社区服务办公室
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公室,负责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建立适合本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推动设立街道及各居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承担未成年人保护日常工作;及时汇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依托社区、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政策保障范围;依托街道红十字会,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及急救知识培训;依托街道残联做好残疾儿童的服务工作,为辖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
五、社区平安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街道法治建设范围。指导和培训应急管理人员强化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
畅通信访渠道,做好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事项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向有关责任部门反馈信访情况,配合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事项。
六、社区自治办公室
指导各居委会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各居委会做好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指导各居委会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社区关爱帮扶;指导各居委会协助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街道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积极培育和发展涉及未成年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做好此类社会组织的管理。
七、党群工作办公室(工、青、妇)
加强未成年人工作宣传力度,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经验及时予以宣传和推广;推进社区、家长、学校三方联动建设,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活动,并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和指导服务;加强团组织的引领作用,聚焦青少年价值观塑造,加强区域内各种青少年工作资源的优化整合,开展丰富的未成年人活动;加强与学校团组织的共建联系,联合开展公益教育、思想品德及家校合作项目,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开展爱心暑托班活动,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暑托服务。依托街道妇儿工委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居委会开展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八、营商环境办公室(社区发展办公室)
负责联系区教育局,配合区教育局督促指导学校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加强与辖区学校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校内留守和困境未成年学生信息档案,并及时报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公室。
督促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充分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配合协助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体质和智力和谐发展。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帮助和引导社区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积极开展各类暑假公益活动,引导学校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加强社区文化工作,通过各类文化活动,传播引领正能量。与辖区学校合作,利用社区资源,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九、曹家渡司法所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宣讲工作。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治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做好服刑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五年内的安帮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工作。
十、曹家渡派出所
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遭遇侵害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做好临时监护、长期收留抚养儿童的寻亲工作并根据真实来历情况办理户籍登记工作;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积极做好安全护校工作,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对于校园、社区发生的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及未成年人意外事件及时依法处理。
十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
负责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引导、告知工作,按规定程序规范办理有关交接手续,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十二、曹家渡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监督辖区市场主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和义务的情况,重点对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玩具、用具等行为进行检查,对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十三、曹家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针对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社区卫生服务。定期入园、入校开展健康宣教,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开展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工作。加强营养指导,规范落实预防接种及健康体检,关注儿童口腔及视力健康。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做好伤害预防和干预。
十四、街道纪工委、监察办
负责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检查监督和查处。
十五、各居民委员会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街道办事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的部署和要求。设立居委会未成年人工作保护站,落实专人负责困境儿童救助工作,宣传、贯彻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充分利用社区各类资源,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
落实发现报告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保护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摸底排查,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楼组长等作用,建立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介入、早救助机制,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的基本情况,对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重大困难,需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协助开展社区困境未成年人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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