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旧改总办:
根据贵办要求,静安寺街道旧改分指挥部会同各部门协商,起草了《静安区镇宁路、愚园路零星旧改项目特殊对象帮困补助实施办法》,请贵办予以审核并印发。
妥否,请批示。
附件:《静安区镇宁路、愚园路零星旧改项目特殊对象帮困
补助实施办法》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静安寺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1日
附件:
静安区镇宁路、愚园路零星旧改项目
特殊对象帮困补助实施办法
为关心和照顾静安区镇宁路、愚园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中征收补偿特殊困难对象(申请人需为2021年4月25日《关于镇宁路、愚园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公布前迁入,2021年9月2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沪静府房征﹝2021﹞5号公告后生存的征收范围内户籍在册人员,但集体户口、公共户口除外),特制定本特殊困难对象补助实施办法。
一、对象认定的条件和补助标准
征收范围内的在册人员(集体户口、公共户口除外)、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共有产非在册人员除外),凡与征收部门达成协议,签约并搬迁的,可申请以下补助:
(一)至2021年11月22日持有以下材料的:
1、经上海市劳动能力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人,给与3万元/人的补助。
2、经上海市残联鉴定为精神、智力、肢体、听力、视力、语言残疾一、二级的申请人,凭残联颁发的证明,给予3万元/人的补助;经上海市残联鉴定为精神、智力、肢体、听力、视力、语言残疾三、四级的申请人,凭残联颁发的证明,给予2万元/人的补助。
(二)至2021年11月22日,年满80周岁(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人的补助。
(三)至2021年11月22日前因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的,凭大病登记回执(必需)和上海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开具的出院小结、诊断书或相关病例详情,给予3万元/人的补助。
(四)以上特殊对象的补助,按房屋权属证明为单位,一证有二人或以上符合补助条件的,可以累计补助,但一人只能享受一项补助。
二、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对象,需向帮困受理小组提供以下材料
1、特殊困难帮困补助申请表;
2、本人被征收房屋凭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经有关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具体受理流程和时间地点,由街道旧改分指挥部另行公告

留言咨询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相关文档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