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我局组织修订了《静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将主要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征询时间为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sthjj@jingan.gov.cn。
通过信件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静安区生态环境局辐射与固废管理科,大统路480号副楼305室;邮编:20007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
附件:《静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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