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彭浦镇:
为进一步推动本区老年活动室规范运作,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5〕16号)精神,区民政局委托相关专业组织对本区范围内的老年活动室进行了初评和复评,经区民政局(老龄办)审定确认,报市民政局批准,我区137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进入2015年“以奖代补”试点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奖代补”标准
第一档,15个,每个活动室奖励标准10000元;第二档,28个,每个活动室奖励标准5000元;第三档,94个,每个活动室奖励标准3000元。
2015年度各街镇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奖补”资金分配情况和名单详见附件。
二、“以奖代补”资金适用范围
“奖补”资金来源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的有关规定,“奖补”经费主要可用于如下范围:
1、日常维修和更新改造;
2、添置零星设备和器材;
3、购置涉老的图书、报刊和杂志;
4、水、电、煤等日常经费的开支;
5、其他符合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规定的事项。
三、“以奖代补”资金账务管理
1、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日常收支应单列记账,账目清楚,凭证符合规定;2014年获得“奖补”的资金,应在今年年底前公布收支情况;今年获得的“奖补”资金应在2016年底前公布收支情况。
2、使用“奖补”资金添置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作登记卡。
3、使用“奖补”资金进行项目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应有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内审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征得当地国家审计部门的认可。
4、各街道、镇要做好财务管理,严禁出现“奖补”资金呆账、挪用或乱用现象,市民政局将定期、不定期对下拨的“奖补”资金进行审计抽查。
附件:1.2015年度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奖补”名额一览表
2.2015年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奖补”资金分配一览表
静安区民政局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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