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中职校)、幼儿园:
2026年春季学校开学在即,为切实保障春季学期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守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各学校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防控安全风险,现就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校园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周”系列活动
(一)组织收看《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第十七季)电视公开课。本季公开课聚焦沪喀两地学生安全,围绕“如何正确地应对学生欺凌”、“如何更好地认识自己”两大板块,并结合消防、交通等安全小提示,普及安全知识与技能。公开课拟定于2026年3月1日(周日)18:00在上海教育电视台播出,各学校要提前通知师生准时收看,倡导低龄学生家长陪同观看。各学校在开学后可结合教学安排,组织回放,扩大安全教育覆盖面与普及度。
(二)深化疾病预防教育。春季是流感、手足口病、诺如病毒等传染病流行季节,各学校应严格落实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师生员工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强化“健康第一”理念,引导师生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营养饮食、规律作息、适度运动、日常防护等方面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同时,科学做好校园公共区域定期通风、清洁消毒等各项预防处置工作。
(三)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各学校要结合实际与不同学段学生身心特点,开展网络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踩踏、防溺水等方面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强化学生上下学时段步行、骑行和乘车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和家长严格遵守“一盔一带”要求,增强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各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校园突发暴力入侵、地震、火灾等应急演练;校车使用学校要开展校车突发事件逃生演练,明确逃生流程与责任分工;寄宿制学校要针对住宿生夜间可能发生的火灾、地震、紧急疏散等场景,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二、严格落实校园风险防控要求
(一)加强制度预案建设。各学校要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指南》、上海市地方标准《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全员责任制,结合岗位设置,梳理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含第三方驻校服务人员)的岗位安全职责,制定教职员工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指导督促各岗位人员落实安全职责,并加强岗位安全工作履职检查考评。
(二)筑牢校园治安防线。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安防建设“四个100%”要求,配合公安机关落实好“护学岗”机制和“高峰勤务”制度,联动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生上下学时段要配足配齐校门值守保安,严格落实身份核验制度;非上下学时段严格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确保学校门口硬质防冲撞设施安装规范、有效使用。要做实做细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台账并及时消除潜在风险,严防矛盾激化引发安全事件。要适时开展管制刀具、危险物品排查清缴,防范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三)深化交通安全提升。推进落实《上海市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6)》,优化“一校一策”校门口道路人车分离方案。各学校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上下学时段校门交通秩序维护,完善学生步行入学安全通道,细化校园内交通管理。要错峰安排学生上放学时间,有序引导家长接送车辆即停即离,保障学生出入校门安全有序;严格落实校内人车分离,规范校内车辆通行管理,有效防范化解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口人员聚集、人车混行导致的交通事故隐患。
(四)强化火灾防控。各学校要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的通知》,上海市地方标准《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校园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泵、喷淋、消防报警系统等设施的全面检查与维护,确保运行正常;定期排查食堂、实验室、学生宿舍、在建工地、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等场所,消除火灾防控盲区死角。加强对用电线路设备检查检测,防止因线路老化、负荷过载等原因引发短路、触电、火灾等事故。
(五)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校车使用学校需依据《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开学前对校车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逃生锤等进行全面检验,确保校车安全性能,要加强驾驶员交通法规、规范驾驶与应急处置培训,保障校车运行安全。
(六)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要结合开学、寒假前、重大节假日以及敏感时段,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校舍场地、消防、食品卫生、交通、消防、电气线路设备、燃气、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有限空间、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风险点,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发现—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坚决杜绝隐患遗留。同时,要强化后勤保障,提前做好教职工返校、教学安排、教材保障等工作,确保开学平稳有序。
请各学校于3月6日(周五)前报送《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校园安全自查报告表》(附件1)。请各中小学(中职校)于2026年3月10日(周二)前报送《2026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情况反馈表》(附件2)。
附件:1、春季学期开学校园安全自查报告表
2、春季学期“安全教育周”活动情况反馈表
静安区教育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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