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司法局《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
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效。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和评估、清理工作,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要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决策,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决策可行性和合理性。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要有效监督制约行政权力,完善行政、审计、司法和公众监督机制,强化政府权威性。要全面推进城区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治理效能最优化。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
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会议强调,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努力使法治成为上海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静安区立足新时代,全面准确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高起点、高标准推进依法行政,努力争当法治政府建设排头兵、先行者。为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加快建设成为全市法治程度最高、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区之一,根据国家、上海市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规划,按照《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静安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发展背景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新成绩。率先成立政务数据管理中心,稳步实施应用系统上云,创新投资便利化举措,营造优良的营商安商稳商氛围。创新楼宇工作机制,深化运行“白领驿家”“楼小二”“园区小二”服务站,打通政务服务与商务楼宇、园区的“最后一百米”瓶颈,提升服务企业能级。深入推动“双试”联动,对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精准化、精细化和个性化服务,巩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智慧城区建设实现新跨越。全面启动“一网通办”实际运行,深入推进“一口受理、一网办理、一站服务、一次办结”,形成静安模式。区网上政务大厅升级为“一网通办”静安频道,实现与市“一网通办”总门户全面对接,一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平台。推进“AI+政务”建设,“静安政务大脑”被确定为“上海市首批人工智能试点应用场景”项目,并在2019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进行成果展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展示新效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工作,稳步开展“先照后证”“多证合一”,全面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深化“双减半”改革,审批办结时限压减88.75%。实施“零跑动”改革,通过电子证照、统一物流和统一支付等方式,全区“一网通办”行政审批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企业、市民的获得感更加深切。
事中事后监管取得新进展。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双随机”抽查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发易发或违法行为相对集中的企业、行业和领域实施定向抽查,落实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有效减少监管执法的自由裁量,促进行政机关公正执法。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努力做到以管促放,为区域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保障。
依法行政决策实现新作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做到决策前监督,加强决策中约束,坚持决策后评估,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区政府部门及各街道(镇)全部完成法律顾问聘任,加强对法律顾问团队履职能力考核。加强对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实施第三方评估,对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给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重点工作的科学高效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行政执法成效呈现新面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职责分工,强化人财物保障,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地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与社会治理无缝衔接,依法综合治理非法客运、违法建筑、扰乱医疗秩序等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顽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及法治政府建设法治专项督察,推动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工作、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纵深发展。
社会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在全市率先探索构建基层治理指标体系。持续推进居委会标准化建设,深化居委会“全岗通”工作模式,推动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打造“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区”,率先实行“路长制”,用最严标准引领管理水平提升。推动“一网统管”城运系统助力疫情防控,助力全市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依法依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重点培育“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差异化法律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走在全市前列。
行政权力制约提升新水平。严格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复议调解机制的重要作用,切实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工作,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法治政府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全面完成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人大代表建议解决率近八成,政协提案予以解决或采纳的超过九成,办理工作继续保持高质量、高水平。
法治政府建设走向新高度。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和常态化法治教育培训,强化公职人员法治意识,推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切实从源头上保证公职人员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职权。在城区公共空间选取标志性地标,建设法治主题的公园、广场、地铁站、商场、电影院等,更好地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以创建促整改、促提升、促发展,深化拓展法治政府建设。
(二)机遇挑战
一是党中央对法治政府建设有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大强调“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更好地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安全稳定,确保“两大奇迹”更持续、更稳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同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是上海对法治政府建设有更高追求。十一届市委九次全会强调以法治促进善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新时代新目标,上海应当坚定当好“法治建设排头兵”,在制度创新、对外开放、品质生活等关键领域,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打造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持续提升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是静安对法治政府建设有更迫切需求。静安区委要求统筹抓好依法治区各项工作,切实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保驾护航。当前,静安区积极对标顶级全球城市核心地区,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发展大局,大力实施“一轴三带”发展战略,构筑“国际静安”优势。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城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在保障经济转型发展、服务改善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在充分肯定静安依法行政取得的成绩,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难得机遇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静安区距离政府工作法治化目标、距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政府职能转变亟需加快。简政放权仍需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亟待增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二是行政执法能力亟需提升。基层执法仍需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人员工作质效亟待提高,执法工作奖惩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亟待改进。三是依法行政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亟需加强。因城市建设管理、民生问题等产生的矛盾纠纷亟待从源头遏制。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持续维护城区安全稳定亟需持续。保障城区安全运行、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仍需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国际重大项目法律服务能力亟需提质。辖区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对标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经济能级仍有较大差距,尚未形成具有卓越服务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的法律服务品牌。
(三)重大意义
有利于构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体系,推动政府优化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为增强静安区核心竞争力、投资吸引力、辐射影响力、功能承载力创造优质的法治环境。
有利于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成功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现代政府,进一步推动静安区全面深化改革和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
有利于让一切行政权力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运行,保证行政权力运行符合法治精神,防止行政权力盲目扩张和滥用,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有利于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更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增进政府与人民群众的互信、互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有利于在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进入常态化阶段,进一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努力让改革发展更有质量、城区治理更有水平、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静安区牢牢把握“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定位,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不断提升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城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努力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中央和市委、区委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奋斗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治行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符合法治规律、时代特征、区情实际的法治政府,确保制度优势转化为城区治理效能。
——坚持立足静安区域实际、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全力对接好“三大任务、一大平台”,为创造新时代上海发展新奇迹贡献静安力量。
(三)发展目标及主要指标
“十四五”时期,以法治保障“基本建成卓越的现代化国际城区”为发展目标,到2025年,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依法行政效能继续保持全市前列,在政府履职、制度完善、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社会治理、行政权力制约、行政能力提高、组织领导等各方面均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政府履职更有质效。加强优质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设高端服务业发展引领区。
行政规范更加完善。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质量提升。
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健全依法依规决策机制,强化决策执行和调整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增强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严格规范执法,不断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
制约监督更加严密。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水平,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依法治理更加深入。深入推进宪法法律宣传和普法工作,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全力保障城区运行安全,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力度,努力实现社会治理效能最优化。
重大项目稳步推进。加快推进和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全力打造卓越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高地,努力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到2035年,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城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资质资格管理等改革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审查工作,为优化业务流程再造、“两个免于提交”、推动“两转变”等提供基础支撑。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2023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
2.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将监管事项统一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和动态更新。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提升食品、药品抽检监测发现、预防和处置问题能力,加强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高风险消费品隐患排查力度,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精细化监管,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道路旅客运输、交通建设工程等领域严格监管。
3.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持续做好“一网通办”静安频道、“随申办”移动端区级旗舰店与市平台的全面对接融合。加强对“一件事”进行业务流程再造,梳理编制“一件事”清单,实施“六个再造”。探索无人干预自动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用经过严格论证的程序逻辑替代人工判断。全面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办成”。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线下专窗试点,做好相关事项受理服务。不断健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机制。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4.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政府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等配套机制建设。强化政府采购、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加大对各部门、各街道(镇)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
5.加强优质营商环境法治保障。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清晰透明的市场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增强政策制定、实施透明度,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精准施策。对标营商环境世界先进经济体做法,在企业开办、业务开展等领域进一步优化流程、缩减时间,提升效率。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产权、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深化“全球服务商计划”,进一步探索扩大人力资源、法律和会计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的开放力度。依托上海市专业服务业联盟建设,构建接轨国际的政企沟通平台,促进专业服务业领域的国际交流。对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等制度先行区域,积极寻求制度创新突破。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起草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有关组织和行政相对人或者专家意见。审核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合法性审核意见。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数字化转型,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2.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起草部门或者实施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施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处理。规范性文件经评估,拟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的,由制定单位延续有效期后重新公布;拟作实体内容修改后继续实施的,按照程序重新制定后公布。制定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管理,应当根据清理情况,对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决策
1.健全依法依规决策机制。制定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形成过程中,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可以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依法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2.强化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明确决策执行主体以及执行目标、时限、反馈等要求。全面落实决策承办单位按要求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完善决策执行情况报告机制和决策跟踪、反馈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调整程序,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规则。加强对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的跟踪检查。加大决策后评估力度。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健全“综合协调+专业监管+基层综合执法”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市场监管、公安等监管执法部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成立静安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进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动监管和联合执法。完善区、街镇城管执法监管体系建设,以“互联网+业务”“互联网+数据”为驱动,优化完善综合指挥监管平台建设,探索信息化时代勤务模式的革新。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不断提升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保障能力和水平。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公开和公示,不断优化公示平台。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归档管理,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审核主体,明确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审核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开展行政执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3.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程序,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的执法种类、执法依据清单、指引等开展执法。开展执法行为的程度要与违法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避免过度执法,尽量最小程度地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把公正执法理念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做到执法规范、裁量公正、处罚公平。深入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坚决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现象发生。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4.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严格规范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权力边界。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统筹协调、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系。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5.不断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推进完善非现场执法,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执法活动。行政执法过程中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通过运用释法说理、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方式加大柔性执法力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防止执法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杜绝选择性执法、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积极实施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制度,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冻结、扣押措施,针对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研究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及“包容期”“沙盒监管” “触发式监管”等监管方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结果运用,探索建立与相关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工作约谈机制,对严格规范执法不到位或出现重大执法程序纰漏的,对部门、街道(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警示、告诫性约见谈话。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7.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管理制度。打造跨界学习新平台,积极运用“互联网+培训”新机制,采取视频示范演示、典型案例剖析、实战场景模拟等生动鲜活的形式,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自觉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五)有效监督制约行政权力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调整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继续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组织做好区级各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大财政部门组织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力度。强化政务舆情精准回应,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特别是对卫生防疫、房地产市场、招生入学、社会保障等热点领域,以及企业和市民创业办事的堵点痛点问题,及时有效回应,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关单位要及时发出权威声音,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2.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监督。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等情况,主动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和专题调研。认真研究办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对于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应当达到100%。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和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向检察机关反馈检察建议,办复率达100%。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
3.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2025年前基本建成区、街道(镇)二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围绕财政、人事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修订和完善各方面制度规定,加强权力监督和制衡,从制度层面实施全过程监管。推进审计全覆盖,以资金审计为主要内容,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审计力度。深化财政审计,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并依法依规将相关审计结果予以公开。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对接落实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
4.完善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广泛听取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对优化营商环境、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社区治理、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积极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政务新媒体第一时间发布、转载、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升响应速度,滚动发布动态信息,积极引导舆论。
5.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水平。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底前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使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机制,发挥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继续组织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做好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的能力和水平。
(六)全面推进城区依法治理
1.深入推进宪法法律宣传和普法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向“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延伸,继续开展本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工作。抓好重点对象和宪法主题普法教育,深入推进“法律六进”,重点抓好公务员、青少年、老年人及白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与社区居民、青少年学生、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推进法治文化广场、场馆、地铁等阵地建设,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坚持固定法治文化阵地、流动法治阵地共同发展。
2.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共治协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和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突出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调处矛盾,把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以司法所为工作前台,依托街道(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整合各种资源,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家庭矛盾纠纷、邻里纠纷、物业纠纷等常见多发矛盾纠纷,充分运用法律知识、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处。探索推动退休法律从业人员、调处类社会组织参与相关纠纷调解工作,依法稳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3.全力保障城区运行安全。积极融入城市数字化转型发展,探索推进城区治理数字化模式,以大数据深度运用赋能,让城区更智慧、更安全。建立涉危化品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对剧毒化学品、瓶装液化石油气、汽油等“不放心物品”的安全监管,督促生产、销售企业单位落实实名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按期开展安全管理评价。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优化地下防护工程建设,加大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监管力度。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有序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等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区域金融稳定。推广智能交通管理模式,深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积极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完善智能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升食品监管智能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建设成为上海最安全的城区之一。
4.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力度。优化城区法律资源配置,加快建立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共享机制。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体和方式,鼓励、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动员区域企事业单位、各类机构组织共建共享。健全法律服务机构与社区对接服务机制,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全面运转法律服务专线、网络,有效开展法律咨询等基本法律服务。深化街道(镇)、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效能化建设,打造“一门式、一口式、一站式”服务平台。完善普法讲师团及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团等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一对一、面对面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居村法律顾问作用,将法律顾问工作与居村普法教育、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结合起来,及时解决城乡建设、基层治理过程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引导居村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重大项目
(一)加快推进和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
“一网统管”事关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牵动城市未来发展,是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牛鼻子”工作。深化“一网统管”区和街镇两级城运中心建设,紧扣“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城、一云汇数据、一人通全岗”的目标,做实区级平台枢纽支撑、承上启下功能,充分发挥作为区域日常与突发事件处置最主要的指挥中心作用。推动区级平台向上打通市级,向下联通街道(镇),横向整合区相关部门,居中调度、统筹协调,同时提供与区级平台应用相适应的软硬件基础,强化本区域个性化应用的开发和集成能力,为区和街道(镇)城运平台实战化应用提供有力保障。注重发挥区属职能部门和街道(镇)以及辖区相关企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机制与“三全四化”运行体系,打造信息共享、快速反应、预警监测、联勤联动的指挥中心。
推进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深化“路长制”,努力构建共管、共治、共享的城市运行管理新模式。推动街道(镇)平台抓处置、强实战,重点处置城区治理的具体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勤联动,提高一线实战能力。持续深化和拓展南京西路商业街等重点区域的精细化治理模式,促进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体系高效运转。秉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理念,整合城区治理各领域的信息数据生产系统,构建万物互联、互联互通的完整系统,实现数字化赋能、智能化管理、智慧化预防。围绕城区运行和社会治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强化数据归集和应用,努力实现趋势智能预判、态势全面感知、隐患及时排除、问题实时处置,不断提高智慧城区建设水平,助推城区品质达到国际一流水准。
(二)全力打造卓越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高地
构建法律服务业产业链和服务平台,使国际法律服务机构“在静安、为全球”,积极融入上海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服务国家战略的发展大局。鼓励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服务机构入驻静安,营造一流法律服务环境,让法律服务成为静安区法治建设的靓丽名片。
推进建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知名律师事务所,鼓励区内律师事务所在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利用静安区中心城区的区位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推广,力争吸引国内外优质律所开设分所和设立办事处,形成示范引领效应。积极推动现有法律服务机构功能拓展、能级提升,优先引导新设法律服务机构进驻,聚集各类法律服务人才,加速形成集聚效应,为从业者和创业者打造新型法律服务职业共同体生态圈。积极争取举办或承办具有全球性和全国性,并兼具静安品牌特色的高端法律论坛等活动,提升南京西路商务区法律服务集聚区知名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静安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抓手,同时对推动静安区依法行政找差距、补短板、激发内生动力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其他与推进静安高质量发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内法规规章,纳入年度区委中心组、区政府党组和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总体布局。深入总结静安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摸清制约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形成有影响力的“法治静安”新亮点和新经验,努力成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样板。认真抓好示范创建活动的动员部署,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目标方向,推动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将《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操作指南》作为指导考评各相关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的依据,不断推动各部门开展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优化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努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机制,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实效。积极争取市委依法治市办对区示范创建活动的统筹指导,推动示范创建活动达到预期目标和提升创建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委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静安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完善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协调、指导、考核、督促、总结全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区各级党组织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全面调动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规划纲要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
(二)推进制度常态运行
每年不少于2次研究部署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任务、专项行动等重大举措,为本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证、理论保证、实践保证。细化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逐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举措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统筹协调基层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完善司法所长列席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办公会议制度。加强和创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固化法治政府建设常态长效机制,夯实基础基石,奋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三)严格落实法治责任
全面落实法治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区政府应当向市政府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分别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时落实市政府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治建设整改要求。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建设述职报告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区政府法治队伍建设和各项保障,激励干部创新实干,宽容干部改革失误。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组织、机制和经费安排,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效性。
各部门、各街道(镇)要全面准确贯彻国家、上海市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规划,结合本规划,提出可执行、可操作的具体举措,加强与本部门、本街道(镇)相关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的衔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规划实施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力度,抓好督察督办、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部署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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