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静安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静安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国家和市里政策解读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解读主体)
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在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区新闻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
第三条(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解读: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面向企业和市民的主动公开政策文件;
(三)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解读要求)
政策起草部门制定政策文件时,应当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主要包括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安排等内容;解读材料包括文字解读、图片解读、视频解读等材料。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符合“三同步”要求,即: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发布信息、解读政策。
第五条(解读内容)
政策解读内容应当注重提高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重点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政策解读要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不得简单地重复文件内容。
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政策起草部门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
第六条(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的形式应当生动活泼、通俗易懂。除文字解读外,根据工作需要,综合采用图示图解、卡通动漫、短视频、场景演示、直播等多元化解读方式,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工作流程)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有关会议审议后,起草部门应当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报请制定的其他有关材料,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拟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时应当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文字解读材料,报送材料不完整的,区政府办公室原则上不予收文、不予办理。经领导审签后,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多元化解读。
起草部门以自己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应当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本部门领导审签。
第八条(解读渠道)
“上海静安”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本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信息,不断提高解读内容形式的易用性实用性。
政策起草部门可以通过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专家访谈、媒体访谈等渠道,及时发布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扩大政策解读覆盖面,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率。同时,注意做好与网站协同发布、建立政策与解读材料之间有效关联等工作。
第九条(解读回应)
政策起草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
第十条(政策咨询服务)
政策起草部门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积极解答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可以依托便民服务热线、行政服务中心、街道事务受理中心等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