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2021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第2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2021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持续提升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制定2021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 围绕法定公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实现政府公文“一站通查”。依托区门户网站,根据市里要求,建立统一的政府公文库,实现主动公开的政府公文“一站通查”。各部门及街镇要对“撤二建一”以来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整理形成涵盖全区政府公文的重点制度文件汇编,并统一在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
(二)分类归集重要政务信息。持续推进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要求标注有效期、同步公开配套解读等。专题发布本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推动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围绕企业群众创业办事需求,强化“一类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提高分类的精准性和查阅的便捷性。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严格依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区门户网站引用或登载行政法规的,要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完善。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
(四)优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准确适用《条例》和《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持续推进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主动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获取需求。
二、 围绕重点领域,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一)细化深化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市里要求,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全市医疗机构线上服务专栏建设,动态更新各类就医服务类信息。完善医院、社区医疗点等线下信息公开渠道建设,优化信息查询、就医引导等服务,方便老年人群体日常就医。推进实施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项目。
(二)细化深化教育领域信息公开。继续优化细化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的公开,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强化中考改革政策的信息发布和配套措施的政策解读。继续规范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公开行为,督促各机构在显著位置公布办学许可信息、法人登记信息、收退费制度等核心信息。
(三)细化深化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重点公开“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公开标准、工作计划、检查结果、信息服务等。根据市里相关要求,完善“上海智慧电梯码”功能建设,增加电梯故障信息向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推送功能,逐步实现电梯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工作。加大对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消费者维权统计分析数据的公开力度。归集做好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的展示。
(四)细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按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情况、拟审查公示、审批决定等审批信息,继续做好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集中公开全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根据市里统一部署要求,做好本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规划的公开和配套解读、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试点等工作。做好中央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
(五)细化深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深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根据市里要求,做好政府采购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公开,包括: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扩大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范围等。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推进财政政策绩效目标公开试点。根据市里要求,选择资金量较大、影响面较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由政策对应的牵头部门在公开财政专项资金信息时一并公开绩效完成情况。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居延伸。
(六)细化深化交通管理和执法领域信息公开。结合“上海停车”APP的宣传推广,做好停车场(库)相关信息的公开、查询工作。对本区机动车单向行驶、禁停路段、非机动车禁行区域等交通管制信息,实行底数管理,定期以清单及地图标线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加大对私划停车位、禁行线等非法交通标线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公开清理和整治情况。探索按月将全区违章高发行为和点位排行向社会公开的工作机制。扩大交管数据开放利用,推进交通实时数据向常用导航软件开放,提高交通引导和疏解能力。
(七)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围绕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针对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开放数据共性诉求,引导相关领域深度开放。开展数据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满足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需求。
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根据市级部门的部署要求,确定本单位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做好重点领域公开任务落实。
三、 围绕过程管理,加强解读、回应和公众参与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区政府、各部门及街镇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按要求编制发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目录内事项确需调整的,各单位应及时更新目录内容,并就调整的原因作出说明。根据决策事项的推进情况,以目录归集的方式,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超链接展示。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区门户网站公示外,还要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移动端、政务新媒体等市民广泛使用的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在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二)优化公众参与渠道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提高政府决策靶向性和质量,制订涉企政策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作为上会讨论的前置条件。强化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区政府会议不少于3次,具体议题原则上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选取,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鼓励有条件的部门或街镇选取适当议题,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并通过在线直播等方式公开议题审议情况,提升工作影响面和传播度。
(三)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凡是面向企业和市民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各起草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相关工作。区政府各部门报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文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要求一并报送政策解读稿件,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合理选择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扩大政策解读覆盖面,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多元化解读率不得低于60%。根据市里要求,试行政策解读精准推送,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和“随申办”移动端的个人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开展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的主动推送服务,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四)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活动。结合区域和业务实际,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公众开放活动。活动期间,要设置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主动听取参与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吸纳,并作专项反馈。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流程演示等新颖形式开展公众开放活动,拓宽政府开放渠道,扩大活动展示面,让更多社会公众知晓了解、认同支持政府工作。结合8月全市政府开放月,加强统筹协调,集中组织以公共管理机构、公共服务场所为主的线下系列主题开放活动,形成规模效应。
(五)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区门户网站要开放政策发布页面的网民留言功能,并在政民互动板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健全完善网上问题建议的转办、分办、反馈、选登机制,政策起草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规定时限,对收集到的问题建议及时进行解答和回应。强化“一网通办”平台数据分析应用,对于政务服务好差评排名靠后的办事事项和“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咨询投诉集中的办事事项,承办部门要进行专项回应,有针对性地改进办事流程,切实破解企业市民办事的痛点堵点问题。鼓励采取“云调研、云走访、云反馈”的方式,强化政民互动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支撑能力。
四、 围绕创新服务,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根据市里统一部署,持续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进行优化调整。强化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在区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的入口,并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便利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探索实现标准目录和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
(二)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研究和转化,围绕企业市民“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加快开发“政策服务包”“一件事导览”等集成式、主题式、场景式公开产品。加强区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随申办”移动端等平台联动,丰富“扫码看”“掌上查”、政策服务信息差异化推送等公开形式和手段,提高公开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涉及26个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的区政府部门要根据市级部门要求,做好相应标准化应用产品落地等工作。
(三)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加强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在形式、内容、标准上的有效衔接,根据市级部门部署,区民政局、区地区办等部门和各街镇指导各村(居)委会公开包括集体资产管理、财务收支、乡村振兴、为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的基层自治信息,全面推进本区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国资委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市级部门要求,督促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服务信息。
五、 围绕公众需求,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提升线上公开主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持续深化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建设,实现平台上政府网站运行情况统一监管、实时提醒。进一步完善区门户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等功能,打造标准统一、分布运营、内容丰富的政务知识库,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强化面向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定人群的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区门户网站无障碍水平。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提升以“上海静安”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运行水平。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互动力和引导力能级建设,统筹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研判、后期评论收集和互动沟通,实现权威发布、引导预期、回应关切的综合效应。加大政务新媒体对政府公报、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政府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
(二)强化线下公开场所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充分将专区运营和企业市民办事需求相融合,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打造政务公开线下综合平台。专区在做好依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公报免费发放、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等常规服务保障外,还要提供重要政策现场集中解读、公众参与活动咨询报名、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问题收集等服务。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要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定点、定向公开。
六、 围绕效能提升,强化政务工作保障监督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区政府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问题,推动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公开工作落实落细。各单位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业务培训实效。将《条例》和《规定》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通识培训。建立健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业务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行政机关日常业务工作。
(三)强化工作监督。依据《条例》和《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公开通报并约谈主要领导,督促工作整改提升。继续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分,并于下一年第一季度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开展独立公正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和优化工作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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