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纳尽纳,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界定范围和认定标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我区草拟了《静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369680681@qq.com;
2.函寄至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律事务科(常德路370号109室)。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6月25日。
静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