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沪(静)府限拆催字〔2026〕第010001号)送达公告
邢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05月18日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沪(静)府限拆催字〔2026〕第010001号),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位于静安区曲阜路9弄1、6号701室的违法建筑,现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送达本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沪(静)府限拆催字〔2026〕第010001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对上述催告,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如你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上海市静安区国庆路43号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沪(静)府限拆催字〔2026〕第010001号).jpg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北站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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