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静劳人仲(2025)办字第2430号-1至14
上海速丰通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玥庆、陈夏蓓、陈建利、杨炯、张旭、王建华、张玉慧、王梦杰、王婕、陈俊杰、徐志洁、王菊芳、黄展飞、范亚丽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静劳人仲(2025)办字2430号-1至14),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共和新路708弄1号楼4楼第十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九月五日
相关文档
看过此文章的人还看了
猜您喜欢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