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静劳人仲(2025)办字第1073号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俞皓文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静劳人仲(2025)办字第1073号)。申请人俞皓文已于2025年5月9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静劳人仲(2025)办字第1073号)撤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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