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静劳人仲(2025)办字第612号
上海吃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孙浩、石朋、张自壕、钱烁、赵雲龙、孙田、宁凯旋、刘庭海、赵玉芳、秦五一、王楚鑫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静劳人仲(2025)办字第61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孙浩等8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工资人民币79903.65元;(裁决明细详见附表三)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孙浩等7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69370.76元;(裁决明细详见附表三)
三、对申请人孙浩等10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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