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静劳人仲(2025)办字第1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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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25-04-3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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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品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嘉正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静劳人仲(2025)办字第1107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共和新路708弄1号4楼第十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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