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静劳人仲(2024)办字第3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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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25-01-1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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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可纯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静劳人仲(2024)办字第3669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现申请人张可纯已于2025年1月14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静劳人仲(2024)办字第3669号撤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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