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静劳人仲(2024)办字第3229号
上海艾博思川力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煊赫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静劳人仲(2024)办字第322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陈煊赫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的工资人民币28500元;
二、对申请人陈煊赫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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