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静劳人仲(2024)办字第3163号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宇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静劳人仲(2024)办字第3163号),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王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对静劳人仲(2024)办字第3163号案件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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