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静劳人仲(2024)办字第1963号
上海尚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黄强、刘振英、胡建永、林石华、陈冬生、杨杰、杨黎、冯冬海、耿盼盼、廖芳燕、梁文、赵慧琳、徐伟、黄爱兰、袁瑾、金斌余、何龙、何有志、骆梅、李敏杰、卫扬浩、郑要、杨宁、赵汉、王天保、李婷婷、王双华、王立杰、卓龙、郑凯、曹文龙、宋泽华、马琪升、金玲玲、齐力、吴玲玲、彭仙君、张燕燕、李晓琳、钟玉、柴依雷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静劳人仲(2024)办字第1963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四年八月二十日下午2时15分在上海市共和新路708弄1号4楼第九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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