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静劳人仲(2024)办字第1193号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家兰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静劳人仲(2024)办字第1193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会定于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共和新路708弄1号4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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