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静劳人仲(2023)办字第2766号
智芯(广东)半导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昊林与你单位和被申请人上海智联易才人才咨询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静劳人仲(2023)办字第27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智联易才人才咨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昊林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4000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智联易才人才咨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昊林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7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5667.12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昊林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报销款人民币5552.16元;
四、被申请人上海智联易才人才咨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昊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1000元;
五、对申请人李昊林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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