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静劳人仲(2023)办字第2608号
宝亦奢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陈如荣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静劳人仲(2023)办字第2608号),现已审理终结。经审查,申请人已于2021年2月21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入职你单位并建立劳动关系,故申请人主体不适格,其请求非本会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本会决定撤销静劳人仲(2023)办字第2608号案件。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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