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天目社区C070102单元04-05、05-01地块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目录
一、实施依据及实施主体
二、遴选原则
三、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四、报名申请要求
五、提交申请
六、开展招商洽谈
七、保证金现金保函
八、评分遴选
九、遴选结果发布及后续对接
十、注意事项
附件1 《静安区天目社区C070102单元04-05、05-01地块出让规划、建设等要求》
附件2 《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附件3 《评分遴选相关事项》
附件4 《保证金现金保函操作指南》
一、实施依据及实施主体
根据《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关于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划土地管理实施细则》、《静安区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实施主体公开遴选实施意见》等规定,为深化城市有机更新,更好的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将历史风貌保护与城市功能完善和空间品质提升有机结合,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本次遴选活动。
本次遴选活动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由静安区天目社区C070102单元04-05、05-01地块历史风貌保护项目招商洽谈小组组织,由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静安区规划资源局”)负责遴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遴选原则
实施主体遴选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综合评估的原则。
三、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1、四至范围:东至罗浮路,南至武进路,西至宝山路、河南北路,北至规划04-03、04-04地块。
2、地上部分规划条件:04-05地块土地面积42696.5平方米,规划性质为:一类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混合用地。05-01地块土地面积9461.7平方米,规划性质为:一类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及社区文化设施混合用地。
3、其他出让要求详见附件1《静安区天目社区C070102单元04-05、05-01地块出让规划、建设等要求》。
四、报名申请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独立参加遴选,也可以联合参加遴选。联合参加遴选的,联合方数量不得超过三家,且联合申请各方的投资比例均须不小于30%。
申请人[联合申请的为联合申请各方中的一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2年度总资产规模大于500亿;
(二)2022年度净资产规模大于200亿;
(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主体信用评级等级证书AA+及以上评级;
(四)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申请人[联合申请的为联合申请各方中的一方]或其关联企业(即与申请人之间有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投资等关联关系的法人)在参加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被纳入诚信档案,且根据出让文件违约及处置规定尚在相应处理期内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同一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申请(含联合申请)。自然人及由其担任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被视为同一申请人。
为保证地块遴选结果的公平公正,申请人通过本次遴选活动被确认为地块拟定实施主体的,须以相同主体参与地块后续出让活动,且拟定实施主体在地块出让活动结束之前,不得擅自变更出资比例及股权结构。
五、提交申请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应于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的业务办理时间(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下同)至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38号3楼6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须就提交申请的时间进行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21-33095372、33095368)。
2023年6月29日下午16时30分起不接受申请。
申请材料及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有效、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为有效申请人。2023年6月30日,静安区规划资源局发放确认资格的通知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通知。
六、开展招商洽谈
对于有效申请人,2023年6月30日,静安区规划资源局发放招商洽谈通知。静安区招商洽谈小组就项目遴选的建设条件、开发经验、商务条件等相关情况与有效申请人进行咨询洽谈,在契合静安区风貌保护品质标准以及相关商务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招商洽谈综合打分确定不多于3家进入评分遴选环节。2023年7月7日,静安区招商洽谈小组开具咨询接洽证明,作为后续参与遴选的凭证。
七、保证金现金保函
为确保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地块遴选以保证金现金保函方式提供遴选保证,以作商务诚信保障。取得咨询接洽证明的有效申请人,须在投递遴选文件时同步提交保证金现金保函(原件,含银行出具的《保证金现金保函备案银行承诺书》)以及承诺书(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1、保证金现金保函金额
遴选活动全额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拾亿元(RMB1,000,000,000元)。该保函的有效期应至少为取得接洽证明之日起的365天。
2、保证金现金保函开具要求
保证金现金保函以现金保函形式提交,取得接洽证明的申请人在投递遴选文件时同步提交有效人民币保证金现金保函原件、承诺书原件一份,本地块仅接受以境内内资银行或境内外资银行出具的有效人民币保证金现金保函原件。
联合申请的,可按各方的投资比例分别开具保函,也可申请各方中的一方开具保函。
若为独立申请,保函中申请人的名称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若为联合申请,且申请各方中的一方提交保函,保函中申请人的名称应与该申请人名称一致;若为联合申请,且各方共同提交保函,各保函的申请人名称应与联合申请人各方名称一致。
保函开具的相关操作详见附件4《保证金现金保函操作指南》。承诺书详见附件3-4。
八、评分遴选
取得咨询接洽证明的有效申请人应于2023年7月21日至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遴选文件、保证金现金保函、承诺书,未同步提交保证金现金保函及承诺书的有效申请人不得参加评分遴选,详见附件3《评分遴选相关事项》。
区规划资源局组织专家对有效申请人的经济实力、风貌保护经验等方面的商务条件;建筑设计、交通组织、风貌保护更新方案等方面的技术条件以及对有效申请人提交的有效报价单进行评分。评分遴选工作当天完成,包括有效申请人投递遴选文件、开启遴选文件、评定遴选文件,通过遴选评分选取排名第一位的有效申请人拟定为本地块的实施主体候选人,详见附件3《评分遴选相关事项》。
九、遴选结果发布及后续对接
遴选结果当场公布,拟定的实施主体候选人凭静安区人民政府相关认定文件必须参加后续出让活动。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确定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交材料存在隐瞒事实等情况的,视为违约,不得参与本次遴选活动,以提供的全额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提交的成果材料中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因素,如企业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否则视为违约,不得参加本次遴选活动,以提供的全额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不得退出本次遴选活动,最终实施主体不得退出后续出让活动,否则视为违约,以提供的全额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申请人串通或存在串通嫌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则视为违约,不得参加本次遴选活动,以提供的全额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申请人应对本次遴选活动中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
(六)参与遴选活动的各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有串通、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七)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次遴选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21-33095372、33095368;咨询时间:业务办理时间。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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