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静劳人仲(2022)办字第2786号
上海起鸽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朱茵、董福豪、邓肖、张世辉、郭少武、刘栋凯、黄海、陈磊、钱磊、朱玉美、陆小娟、徐梁、王启为、李晴、刘洋洋、李亚洁、薛军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申请人刘洋洋、李亚洁、薛军已于2022年12月20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申请人朱茵、董福豪、邓肖、张世辉、郭少武、刘栋凯、黄海、陈磊、钱磊、朱玉美、陆小娟、徐梁、王启为、李晴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静劳人仲(2022)办字第278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起鸽体育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朱茵、董福豪、邓肖等14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工资总计人民币160632.18元(详见附表三);
二、对申请人朱茵、董福豪、邓肖等14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三日
附件:
相关文档
看过此文章的人还看了
猜您喜欢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