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静劳人仲(2021)办字第2614号
荷康人体博物馆管理服务(马鞍山)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乐与你单位及上海易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静劳人仲(2021)办字第261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上海易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王乐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13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48369.25元;
二、对申请人王乐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档
看过此文章的人还看了
猜您喜欢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