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静劳人仲(2019)办字第2222号
上海好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曹媛媛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静劳人仲(2019)办字第2222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曹媛媛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7月25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8689.66元;
二、申请人曹媛媛与你单位自2018年10月7日至2019年7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对申请人曹媛媛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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