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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静安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2025年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
2022年6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沪府规〔2022〕1号)有关要求,针对“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行业综合许可证相关办件事项,市科委在向浦东新区科经委下放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事项的基础上,向其他各区科技部门下放相关事项的受理、发证两个环节的权限。我委正式承接该事项权限后,积极做好业务对接,进一步明确了我委协助市科委依法加强实验动物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职责。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根据《静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我委主要涉及“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截至目前,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海市成品油零售经营管理工作指引》(沪经信规范〔2021〕9号),依法履职尽责,有效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管理工作。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一)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
2025年我委未收到相关事项申请。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关于“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2025年度无新增申请。对30张到期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进行续证操作。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一)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
我委所承接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1、协助市科委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2、以《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委职责(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件。)为依据,协助加强实验动物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成品油流通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方案的通知》(沪经信运〔2025〕51号)、《关于开展2024年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知。我委对静安区内31家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检查。1月-4月完成14家,下半年在接到检查码工作要求后完成17家。下半年的17次检查全部录入了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其中通过静安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门户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申请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检查码,联合区消防救援支队发起联合检查6家;通过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联合区消防救援支队发起联合检查1家;通过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发起单独检查10家。截至12月,我委顺利完成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网上年检工作。
四、监督纠正情况
(一)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市科委开展每年度上海市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单位监督抽查工作。从“实验动物许可证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按比例随机抽取单位(使用许可证20%、生产许可证100%),通过实地检查、现场笔录等环节,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实验动物进行质量抽检,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将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检查均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5年我委第一次参与“上海市统一执法系统”的联合执法工作,后续将进一步扎实履职,熟悉业务办理流程、政策法规,协同相关部门优化企业服务,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加强信息共享,提升监管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静安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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