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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区新电办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辖区内《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等相关项目的审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而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是辖区内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等业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合法凭证。《印刷经营许可证》是辖区内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申办的合法凭证,是保障从事印刷出版业的企业正常运营的前提和保障。《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是辖区内从事电影放映单位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件,可以规范各类电影院的运营和放映活动,保证观众的合法权益。
以上由区新电办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充分体现了我们对国家新闻出版、印刷、电影放映等行业管理政策的具体落实,关系到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宣传工作方针,守牢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底线的“政治责任”!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4年,区新电办共计办理涉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业务72件,其中新设立20家;依申请注销10家;延续30家;变更法定代表人1家;变更经营范围1家;变更经营地址5家;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临时零售点备案5件。
核发涉及印刷经营许可证业务4件,其中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新办1家;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变更经营范围1家;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审批变更法定代表人1家;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变更地址1家;
核发涉及电影放映许可证业务15件,其中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不含外商投资电影院)新设3家;核发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不含外商投资电影院)延续11家;核发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许可(不含外商投资电影院)变更名称1家。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区新电办与执法大队保持密切沟通联系与协作,如区新电办或执法大队任何一方接到群众关于无证或违法经营出版物销售、印刷或“点播影院”之类的举报信息,即互通相关企业信息,区新电办会及时核查涉事企业的经营许可资质,积极配合执法大队对涉事企业的查处。
按照市委宣传部及市新闻出版局的要求,区新电办和执法大队每月汇总核对监管数据及巡查记录,形成月报制度。区新电办与执法大队的密切配合、“无缝”衔接,杜绝了监督漏洞,最大限度地使得出版印刷及电影放映违法经营活动无处遁形。
四、改革创新情况
在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的设置中,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和全流程公开透明。审批分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线上可通过“一网通办”提交电子版材料,但涉及一些法人代表签字、盖章、需手写填表的内容则可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线下同步提交。区文旅局受区委宣传部委托管理区新电办相关审批业务,收到纸质申请表后,工作人员会仔细进行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受理环节,即“三级审批制度”,首先由工作人员预审,并向具体承接区新电办业务的区文旅局产业发展科负责人汇报后,安排时间到申请企业单位实地进行现场勘察审查。实地勘察审查坚持“至少两人同行”的原则,对申请单位的实际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估,遇到疑难的问题,积极与局执法大队沟通联系交流,针对个别有疑点的单位,将会同执法大队相关科室共同到现场勘察。
在实地勘察审查通过后,由负责人签字认可,之后再报送文旅局分管副局长签字。这样的制度安排,设置了三层“防火墙”或“防洪堤”,一方面通过严格的监督程序阻止了不合格、不合规的企业“鱼目混珠”进入出版物经营许可的门槛,另一方面,也杜绝了审批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导致监督漏洞存在的风险。
“三级签字审批”环节完成后,由负责预审的工作人员进行打印制证,同步进行网上审批操作,最后还要将制作的许可证提交区委宣传部,经区委宣传部同意用印后,方可在许可证上盖“上海市静安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的公章,该许可证才能正式生效。
五、监督纠正情况
2024年夏季,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专管员在网络巡查中发行上海连营图书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的网店上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公章有异常情况,通知静安区新电办进行核查,根据市新闻出版局提供的线索,区新电办核实相关场所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发现,线索中涉及到的“上海连营图书有限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并已多年未续证;同时,区新电办联合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对线索中涉及的静安区新闸路11136弄1号楼110层A68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场发现该地址为集中办公区,经向该地址物业管理人员核实,该地无名称为“上海连营图书有限公司”在此经营。同时,经网络查询,发现上海连营图书有限公司的年报填报地址为嘉定区,新电办及时将相关信息回复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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