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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静安区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支队现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 项,分为告知承诺件和非告知承诺件 2 个子项。该事项已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网上办理,均不收取办理费用。其中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通过线下申请的,当场办结;通过线上申请的,我支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选择采用非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我支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对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3年我支队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227件(其中告知承诺106件),出具合格意见书222份,不合格意见书22份,办理结果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全量归集,并通过消防官网等平台进行公开公示。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对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单位,我支队作出许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取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现场核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到场。对核查未发现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承诺内容不符的,纳入日常监管;对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我支队依法对该场所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对于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支队将纳入“双随机”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2023年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行政许可的单位开展监管15次,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件,依法撤销许可1家。
四、改革创新情况
我支队为提高办事效率,在受理程序中采取容缺受理、应收尽收,减少办事人跑动次数。对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通过现场核查时接收或办结时补收。在实际审批中,尽量调整压缩审批工作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五、监督纠正情况
我支队一直加强内部监管制度建设,明确行政审批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检查登记、案卷评查等执法工作。通过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指导监督,推动行政执法队伍和力量向基层街镇延伸下沉。积极使用移动监管设备,提高监管执法工作效率。全面推进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推广应用,强化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等技术赋能,持续推进一线监管执法水平提升。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在工作中存在过因网上办事平台系统不稳定,申办人无法正常录入系统,导致办理时效受到影响。下一步我支队将与相关主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上报问题,快速协调解决,确保行政许可办理工作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