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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用民防工程安全使用大检查情况报告
关于开展公用民防工程安全使用大检查情况报告
区安委会:
根据区安委会《静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静安委会〔2017〕6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区民防办7-8月份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排查隐患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静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静安委会(2017)6号)文件精神。区民防办领导非常重视,年初就成立了由印林主任亲自挂帅的民防工程安全使用大检查领导小组,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工程科科长,民防工程管理所等组成的公用民防工程安全使用大排查工作小组。为更好地推进民防工程的管理工作精细化、制度化、常态化。民防办正在积极推进民防工程管理“块长制”实施方案。一是全员额参与。民防办机关干部全部参与民防工程管理工作;二是细化任务职责。将全区534个公用民防工程全部分配到人,定位、定责。三是明确检查重点。重点关注区域内地下人员密集型九小场所。同时,结合全区72个在册老旧民防工程风险评估工作一起抓安全落实工作。7-8月份,民防办主要领导汝亚新主任亲自带队检查9次,检查各类民防工程28个。民防工程管理所先后派出560人次,检查各类工程271个,发现各类隐患13个,下发整改单13张,其中:当场整改1家,另1家消防手续不全,立即通知其停业。在公用民防工程大检查过程中,坚持做到“全覆盖,严执法、零容忍”,确保检查不留一个死角、不漏一个盲区、不放过一个隐患,并建立了公用民防工程安全使用大检查明细台账,便于及时跟踪查巡和掌握隐患落实情况。
二、制定检查方案、突出重点监控
根据此次大检查通知要求,我办立即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对我区公用民防工程安全形势进行认真剖析,分析了我区公用民防工程现状。在汛期,民防办根据市和区防汛办要求,召开了两次汛期民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并制定了《静安区民防办防汛防台急响应有关规定》,会议上,汝亚新主任提出了值班之规定、抢险队伍人员配备等一列问题。根据有关要求,工程科制定了安全大检查方案,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7年7月1日至7月10日,组织学习、制定方案、梳理排查重点。第二阶段2017年7月11日至9月30日,全面排查,注重难点、突出监控重点。第三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督查巡查、消除隐患、总结分析经验。针对我区534个公用民防工程实际情况,经办领导研究讨论,明确了我区重点监控公用民防工程市级为7个,区级为11个,将市区重点监控目标,作为我办和工程管理所日常重点排查和检查的对象,明确了目标,明确了责任,明确了人员分工,实现目标管理,做到定人、定责、定任务、定目标。同时,为了加强老旧民防工程管理工作,民防办计划今年投资180万元,布控10个民防工程监控点,安装监控探头和防护安全警示等,实现人防与技防结合。
三、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稳定
在大检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处理:一是直接消除隐患。主要由工程管理所督查员在检查公用民防过程中发现的隐患,现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将隐患苗头彻底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告知消除隐患。督查员在检查公用民防工程过程中,发现有些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一时无法能够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通过发告知单形式,责成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督查员并做好跟踪督查隐患消除落实情况。三是通过区网格中心和街道镇网格分中心管理员在检查地下空间过程中,发现公用民防工程存在隐患安全问题时,由网格管理员上报区网格中心,由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职能部门或街道(镇)采取措施,将隐患苗头消灭。在此次公用民防工程大检查过程中,我们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努力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防大检查工作“走过场和灯下黑”现象发生,检查中我办领导再三强调,检查一定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决不留死角隐患,发现问题,要举一反三,立即整改,努力营造了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计表
静安区民防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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