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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上海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达庆熙志愿者工作服务中心的批复
静石办〔2010〕11号
关于同意成立上海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达庆熙志愿者工作服务中心的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你会关于成立达庆熙志愿者工作服务中心的申请收悉。为了全面贯彻国办33号文件精神,以多为社区及来沪少数民族人员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为根本宗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组织社区少数民族人员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经审核同意成立“达庆熙志愿者工作服务中心”。法人代表:聂伟君,地址:石门二路344弄86号—3室,注册资金:人民币10万元,举办者: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特此批复,并请按相关规定向区社团局办理登记手续。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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