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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二路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静石办发[2016]4号
石门二路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街道属地监管责任,提高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区有关文件要求,街道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架构
(一)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街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街道安委会第一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安委会主任,街道党工委(政法)副书记担任街道安委会副主任,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配备街道安委会其他副主任。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由街道相关办公室、各居民区和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交警中队等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二)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街道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安委办”)。街道安委办设在社区平安办公室,平安办主任担任街道安委办主任。平安办确保至少2名以上具备安全生产执法资格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三)各居民区消安工作站
根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三级五覆盖” (区、街镇、村居委)要求,在居民区加强并实化运行消安工作站,各居民区党总支书记任各自辖区消安工作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居委会治保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二、职责分工
(一)街道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有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辖区内除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治理。
(二)街道安委会工作职责
街道安委会是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决策机构,在区安委会的指导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国家、本市及本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
2、分析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3、统筹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4、执行区安委会下达的工作任务;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街道安委办工作职责
街道安委办(社区平安办)是街道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机构,在街道安委会的领导和区安委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1、贯彻落实街道安委会的决定事项;
2、研究提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
3、负责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和领导带队检查,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协调、推进、督办街道挂牌事故隐患治理;
5、定期汇总分析报告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拟制街道安委会和安委办文件,承办有关会议和活动;
6、完成街道安委会和区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除认真履行自己所辖场所的安全责任外,还要承担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社区党政办公室:
(1)结合责任范围内办公场所、建筑物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街道领导统一调度街道各办公室、各对应设置部门及居民区安全相关工作;代表街道向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上报、汇报情况。
(2)做好街道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加强对安全预防、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支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督察。
2、社区党建办公室:
(1)结合街道“三定”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强化“一岗双责”履职考核,并纳入干部任职考察和评先评优衡量内容。
(2)协同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指导有关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引导舆论客观、真实、全面反映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面对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时,积极应对各级各类媒体,及时回应、主动引导,维护并提升石二形象。
3、社区党群办公室:
(1)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街道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教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
(2)组织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做好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4、社区管理办公室:
(1)协调开展街道辖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区域内拆违和改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承担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措施。
(2)指导监督石二辖区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协助做好废弃危化品和危险废物处置环境安全的属地监管。
5、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街道创业园区、乐龄家园、老龄活动室等所属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独居(高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安全保障工作措施的落实。
6、社区发展办公室:
(1)督促石二辖区教育系统、科研机构、卫生计生系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检查和演练等活动,特别是单位内重点场所及存储、使用和处置危化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2)负责街道文化活动中心等文体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石二派出所:
(1)对全街道消防工作实施执法监督,依法行使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2)依法对剧毒化学品、危化品、民用爆炸物品实施安全监管,按职责分工查处违法行为。
(3)负责依法对区域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审批备案,对活动场所和安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8、交警第二责任区:
(1)负责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对装载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查处。
9、石二市场监管所:
(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负责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配合监督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2)依法组织对石二区域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单位执行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
10、城管石二中队:按照“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实行专业监管,根据街道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参与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
11、石二绿化市容所:
(1)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街道范围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监管;加强对区域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安全状况监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和处置。
(2)积极配合和参与街道属地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
12、石二房管办:
(1)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安全责任,开展日常安全监管检查并加大安全技防设施的投入和维保,特别是加强对住宅小区电梯、消防设施等重点设备设施和场所的安全检查,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类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2)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提升楼宇安全防范水平。
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病原微生物和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2)积极配合街道做好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张宅物业公司:
(1)按照物业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强各小区保安的每天安全巡查制度,认真落实小区住房、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灭火器械的维护和保养。
(2)落实通道、水电等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到实处。
15、各居民区:
(1)建立和完善居民区安全生产工作网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调整充实社区义务安全生产队等志愿者队伍。
(2)督促社区单位特别是“六小”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配置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配合消安社工指导社区单位、居民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发现社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指出并向街道等有关部门报告。
(4)积极处置初起火灾,对可能蔓延扩大的事故,组织居民疏散逃生;协助现场保护,配合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及原因调查。
三、工作机制和制度
(一)隐患治理机制
发现:街道要利用网格化工作优势,建立并完善覆盖全辖区的排查发现、隐患整改、分级挂牌、治理销号等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相关渠道,鼓励居民群众开展社会监督,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的,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治理,并落实跟踪督办。报告: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成因复杂,涉及多部门需要综合协调的,直接向区安委办报告。治理:区安委办接报核查后,确定移送部门、挂牌等级、整改责任和整治目标,街道将配合协助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二)条块联动机制
街道安委办要加强与专项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对接,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专项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安委办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对口联系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组织专题业务分析研讨会等方式,推动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三)考核激励机制
街道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者,应当在年终考核中充分予以肯定,鼓励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安心岗位、勇于担当,进一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街道安委会要将安全生产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奖惩兑现,推动工作责任的落实,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四)会议议事制度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街道办事处的议事协调机构,街道安委会会议有安委会全体会议、安委会专题会议、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由街道安委办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主要传达上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通报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或专项工作;听取和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协调解决辖区重大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生产重要问题
(五)领导带队检查制度
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每周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要做好检查记录、留有痕迹。遇重大活动、重要敏感时期或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要加强不定期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及时跟踪动态,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回头看”复查,避免隐患回潮反复。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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