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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上海汉未央传统文化促进中心的批复
静石办[2010]17号
关于同意成立上海汉未央传统文化促进中心的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你会关于成立上海汉未央传统文化促进中心的申请收悉。为了推广传统文化,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优势,进一步让社区居民、楼宇白领、学校学生积极参与社区传统文化活动,组织并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传统文化活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经审核,同意成立上海汉未央传统文化促进中心。法人代表:崔兼明;地址:康定东路85号B1室;注册资金:10万元;举办者: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特此批复,并请按相关规定向区社团局办理登记手续。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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