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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二路街道经适房初审阶段工作方案
静石办[2011]4号
石门二路街道经适房初审阶段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4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29号)等文件的精神,确定我街道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管理组织机构。
(二)机构设置
成立石门二路街道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周文杰担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鲍晓丽担任常务副主任,石二房管办主任陆瑾璟、街道社区服务工作部副部长岑彩君、石门二路派出所分管所长俞捷任副主任。成员为石门二路房管办事处房屋专管员5人、民政系统收入核对人员3人、街道专职工作人员10人、石二派出所3人。各居民区成立工作小组,由居民区党总支书记负责、社工负责人、居委会主任、民政主任共同组成,协调、配合各项相关工作有序进行,13个居民区共49人。石门二路街道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负责整个街道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日常协调、管理、统计工作。
二、具体时间安排
1、2011年3月14日——3月18日 由石二房管办负责在各居民区张贴海报等宣传资料,营造宣传氛围;
2、3月16日——3月17日,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居民区书记、社工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培训,由石二房管办准备宣传资料、落实主讲人员并解疑释惑;
3、3月18日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对岗位设置、职责分工等进行明确;
4、3月21日—3月22日,对前期调查摸底中初步符合申请标准的85户家庭进行专场咨询、预检、填表培训,由石二房管办陆瑾璟负责讲解住房的相关政策、史秋明负责收入核对的相关政策讲解;
21日上午:祥福、郑家巷、东斯文、
21日下午:培德、东王、新德、
22日上午:华沁、恒丰、新福康里、达安城
22日下午:西斯文、奉贤、张家宅
5、 3月23日—3月25日,设立三个窗口,由房管办和收入核对工作人员共同组成,集中接受居民咨询
3月23日:祥福、郑家巷、东斯文、新德
3月24日:培德、东王、奉贤、张家宅、达安城
3月25日:华沁、恒丰、新福康里、西斯文
6、集中受理(30天):3月28日——4月28日,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和国定假日不进行受理。
三、接待场所布置
(一)由石门二路街道负责提供接待、咨询、受理场所,房管办负责做好环境布置工作。
(二)咨询、受理场所宣传栏(版)、宣传册、宣传单、X展架等各类宣传材料统一由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供。
四、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75人,其中房管部门6人,收入核对3人、街道13人、派出所4人、居民区49人。(具体名单另附)
五、人员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石门二路街道在石门二路社区综治中心(大田路511号2楼)设置3个经济适用住房咨询、受理窗口,由石门二路房管办、收入核对工作人员负责当场接受居民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咨询、受理。
窗口一:陈宝妹 祁 明
窗口二:仇燕飞 史秋明
窗口三:胡颖洁 陈孜华
(二)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每天下午16:00—17:30,负责对当天受理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明显不符合受理要求,立即予以退回;如初审基本合格,转入资料录入、资料分发等工作。
(三)由派出所负责对户籍资料进行核实,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
(四)由房管办负责对申请家庭的住房资料进行核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
(五)对户籍和住房情况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由民政部门进行收入核实,并在3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
(六)对(四)、(五)、(六)核查结果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经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最终审定后进入初审公示7天。
(七)市民巡访团成员、区与街道纪律监察委员会成员全程监督检查经适房集中咨询、受理的全过程。
(八)其他要求:
1、必须有序做好集中咨询、受理期间人员引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居民区工作小组要根据要求组织好相关居民并适当做好解释、劝导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态度平和、耐心细致。
2、各审批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按时完成书面信息反馈。
3、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派出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严格按要求完成相关咨询、受理、核查、审批、程序维护 等工作,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将作出相应奖惩处理。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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