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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门二路街道开业园区转型为“创业孵化园”的报告
静石办[2011]8号
关于石门二路街道开业园区转型为“创业孵化园”的报告
上海市工商局静安分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和静安区人保局鼓励扶持创业的一系列要求,我街道拟将在现石门二路开业园区逐步建成鼓励扶持开办微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非企业的“创业孵化园”。主要情况如下:
石门二路开业园区经区政府批准建于2004年6月,坐落于顺德路92号(原为南苏州路1501号),建筑面积为900平方米的四层办公楼,该园区由我街道社区就业业务管理部门,即石门二路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全民事业单位)与上海市市政工程材料公司签约租用,委托上海石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多年来,该开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了场地和相关政策指导扶持,目前容纳了非正规就业组织数十家,得到创业者的好评。
根据市区两级人保部门的要求,以及市、区鼓励创业有关政策,目前非正规就业组织的扶持政策和经营范围等都将逐步紧缩,重点鼓励扶持市民,尤其青年人创办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非组织,也鼓励原非正规就业组织逐步向以上经济组织转制。基于我社区创业场地缺乏的现状,也为了加大创业扶持,同时适应非正规组织经营逐步缩减的情况,我街道从今年起,拟用3年时间逐步将该园区转型为“创业孵化园”,专门为开办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非组织的初创业者提供场地、政策和一系列相关服务。
为此,特申请在园区设立符合市规定经营范围的企业集中注册登记点,由上海市石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办理园区入驻企业的工商注册。同时,对于当前园区内一批即将面临陆续到期的非正规组织,为了有效推进其转型,在工商注册等手续办理中尽可能简化、便捷。我街道会配合做好相关政策服务和管理工作。
特请报告,望支持为盼。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
二○一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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